房屋被当成违建拆除怎么办
请立即停止!“一刀切”式拆除违建对社会的危害!
      中央近几年,特别要求稳就业和稳经济,强调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对个别别墅和大棚问题的处理,是个事个办,并没有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将拆违极端化和扩大化。

  而“一刀切”、扩大化的拆违,造成了创业、中小企业、就业、收入、GDP、居民财产、固体垃圾污染等各方面的损失,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安宁的因素。如果贸易冲突加剧,假如持久化,再带来出口收缩、产业转移、就业机会减少,内损外压,会使这方面的局势更加严峻。“一刀切”拆违造成了多大的经济社会损失?

  首先,“一刀切”拆违,使创业和中小微企业关停数量较大。

  从创业和小微企业看,建材农贸市场,以及在违章建筑中的餐饮、小商店、中小加工厂,或封墙堵窗,或整体拆除,在这次折违中损失可能不轻。有时一个区县,拆除一个建材市场,意味关闭数十百多户建材销售加工商;拆除一个农贸市场,意味着几百个摊位业主停业;整治拆违一条街,可能数十家小店小铺、饭馆茶店关停。搜索百度,各地拆除违建数量报道也很多,如有一个区,拆除“违建267处、面积达11.38万平方米”;有一个镇对一个村在2天时间中,拆违面积达6000平米;某区在2018年11月9日1天中,拆除了5.2万平米违建……2017年底,全国962个市辖区,363个县级城市,1472个县城,每个城区、县级城市和县城在这次拆违中,按照低中高数量,如果分别以关停200、300和400个不同规模企业估计,全国在城市和城镇中被拆违关闭的企业数量低中高判断,分别为56万、84万和112万家。

  我们再来看农村乡镇,这次拆违主要对象是农家乐、种植观光等大棚、民宿客栈、中小加工厂等。这方面的报道也非常之多,如截止“2019年1月29日,某县154栋一类“大棚房”全部拆除完毕。”如“某镇有3000亩花卉种植面积,涉及主体49户,看护大棚300多个,连日来集中开展了清理整治行动。”……那么,全国农村乡镇,到底拆除了多少个“违建”农家乐、民宿客栈、种植大棚等,我们还是按照低中高估计,分低中高为50个、100个、150个,2017年全国31647个乡镇和8241个街道(一些郊区街道大棚更多),因拆除关停规模达200万个、400万个和600万个。

  城乡这次“一刀切”因拆除而关停的中小微企业,估计在480万个左右,最少也可能在260万个左右,而最多可能高达710万个。

  其次,这次由部门合力和地方扩大化的“一刀切”拆违,对中央的稳就业、稳收入、稳消费和稳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从笔者调查的情况看,一般一个县城的建材或者农贸市场拆除,业主和员工,摊贩,保安,运输仓储,装卸等等,要减少数百到上千个工作岗位;农村乡镇民宿客栈、种植观光大棚、小加工厂拆除,损失的工作岗位,少则10人,多达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一个城市中大中型建材、商品、汽配和农贸等市场拆除,涉及数千人的就业;一条街道整治拆违,关闭数百商户店铺,也影响成千上百人的就业岗位。我们就按照城市企业在拆违建中,数量损失为低和中等我们就按照城市企业在拆违建中,数量损失为低和中等水平56万个和84万个估计,就是每个企业平均容纳10个人就业计算,城市中损失了低560万个,中840万个工作岗位;而农村乡镇,我们按这次拆违损失低200个,中400万个农家乐、民宿客栈、小加工厂、种植观光大棚计算,每个小微企业平均就是最保守按照3人估计,损失的就业岗位为低600万个,中1200万个。

  这次全国“一刀切”和扩大化的拆违运动,总共可能损失了1160万到2000万个左右的就业机会。

  从居民收入和消费看,这1160到2000万个工作,即使每年每个就业者平均按照30000元收入计算,损失的居民收入就为低3480亿元,中6000亿元,与2018年经济总量比,占GDP的低0.39%和高0.7%。也就是说,“一刀切”造成的国民经济损失,除了这部分劳动损失,再加资本产出损失等,为GDP的低0.6和中1个百分点左右。

  我们一年减20000亿税,化这么大的力气,获得的增长潜能也就是0.45%左右。当然,如果不减税降费,可能企业会倒闭很多。假使年初就全面开打贸易战,中国2019年GDP损失也就1.1个百分点。但是,如果扩大化的拆违继续下去,二者相加,内外造成GDP2个百分点以上的损失,那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可能就太沉重了。

  2018年农村居民收入消费率高达83%,这次拆违涉及的主要是农民工和农村居民的就业和收入,严重影响了这部分人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我们还是拿2018年比较,居民总消费规模为27.65万亿元,农民以收入为基础消费能力的损失为总居民消费的低1.26和中1.8个百分点。这还不算城乡业主的投资和创业收入及其消费。

  一些地方,以先租先建后征用土地,未经征用为国有在集体性质土地上建设的住宅等各种各样的理由,竟然敢拆涉及数百户、上千户、几千人数量的楼宇和社区。从笔者实地调研,以及看到的一些文字、照片和视频,政府与居民关系被激化,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警民冲突、老人下跪、以死抗拒等极端场面。全国目前有70亿平方米左右的小产权住宅,假如按照100米为一套,涉及7000万户居民,每个家庭即使按3口人计,涉及2.1亿人。其中由于大产权房价格太高,中低收入者购买这类小产权房的比例很大。这样大规模的小产权房,按照规定都是违建,都可以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强制拆除。然而,此风一开,各地都强拆小产权住宅,我认为社会稳定方面的后果不堪设想。

  2012年以来,我们遇到了劳动年龄人口收缩、出口占GDP比例下降、国内产业转移等因素对国内就业、收入和居民有支付能力消费需求这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从未来看国际冲突的不确定性,或多或少地会进一步影响中国的出口,给中国产业向外转移形成压力,而且进口加大还会使国内产能会更加过剩。在这样一种艰难时局中,千方百计鼓励城乡居民创业和就业,千方百计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收入,千方百计增强国内居民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千方百计凝聚和稳定民心,对于中国不乱阵脚、沉着应对贸易博弈冲击,有着非常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不论从何种角度看,都应当立即停止城乡“一刀切”的拆违。 治理城乡:要不忘初心、执政为民、重在发展

  中央领导一再教导,不忘初心,执政为民;并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中国投资、土地、规划、建设、环保等领域中法律法规、各类文件、政府纪要、部门协议过多、过杂、交叉、冲突等是不争的事实,审批繁多、时间太长、环节繁杂,规定太细又实际做不到,如果认真起来,几乎80%以上的建筑物,都可以定为违建。简言之,中国就是通过大量的“违建”而发展到现在,没有“违建”也就没有中国的今天。

  深圳,敢说其发展过程中,建设指标、土地审批等等,都是合规合法的?深圳,最保守也有50%小产权和20%多其他不合规的建设。但是,深圳,作为一个学者,我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到今天为止,发展最好的城市。按照多少亩地的建设,要到中央土地部门审批,按照中央土地部门分配的那点可怜的建设用地指标,没有“违建”,根本就不可能有今天和令我们骄傲的深圳。

  中央领导一再强调,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待发展,不能用后面的历史否定前面的历史。条块决策和执行公务等工作人员和领导,不能进了城了,进了现代化的办公楼,拿着税费中得来的稳定工资,就忘了中小微企业,以及农村、农民和农业的艰难;不能饱汉子不知饿汉子苦;不能以各种相互矛盾和朝令夕改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讲话纪要去苛求他们辛苦的创业;不能数着各种乱七八糟的“典”而忘祖。

  鉴于这样一种中国建设和发展历史变动和体制国情,需要高度警惕目前已经发生和激化的“一刀切”拆违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损害,如果各部门各地方严厉要求追责,并继续蔓延扩大下去,可能50%到70%的已建设物要拆光(细究起来,相当多的政府办公楼、政务大厅,楼堂馆所、各类中心等都存在着豪华超标、先建后征、手续不全等违规,都可以定为违建,都应当予以拆除)。这肯定会给党和国家依法执政信誉,国民经济的创业稳定、就业稳定、收入稳定、消费稳定、增长稳定,以及社会的稳定,均会带来灾难。加上外部贸易战博弈压力很大,内外都绷得很紧,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因此,笔者提出以下思路、行动和政策建议。

  鉴于造成越来越紧张的干群和政民等社会矛盾,对创业、就业、收入、消费和经济增长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呼吁立即停止“一刀切的”拆违。

  中央领导强调,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研究、思考、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路和重大举措,刻舟求剑不行,闭门造车不行,异想天开更不行,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建议中财办、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会、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农业农村部、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环保部、文旅部、市场监管、银监、信访办、银行,包括中纪委、监察委、高检、高法、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这次“拆违”扩大化进行一次暗访调查;政府各部门自报,统计“拆违”面积、项目、涉及人员、关停企业、关联失业、损失资产、可能坏帐、新增上访等数据;为了数据公正可靠,可委托第三方调查统计公司进行,并在中纪委、国务院政府、市场监管总局、人社部等网站,开设居民、业主有关企业关停、因拆失业、资产损失、被拆项目银行贷款,以及工资、利润、税收等方面的损失。以使中央心中有数。

  中央领导讲,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官僚主义实质是封建残余思想作祟,根源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做官当老爷,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中央领导还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

  这次有关条条部门和一些块块地方轰轰烈烈推动的“一刀切”拆违,就是又一次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反弹。

  中央领导讲,我们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对在“一刀切”拆违中,强拆正在居住的人数众多居民小区而无家可归的,就业规模损失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关停,造成银行贷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纪委应当以损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进行立案调查,以纪以法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决策者和执行者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责任。对于不论是有什么政府部门有关文件、纪要、领导视察讲话等鼓励、审批、许可的项目,以违建为由拆除的,应当让受损人向涉事相关部门提出行政赔偿要求,法院部门应当立案。以此制衡一些部门和地方还要继续实施和扩大“拆违”的势头。

  对一些有严重违规历史,民众意见很大个别政府及部门超标豪华办公设施,中央可以选一些典型,强令以“违建”而拆除,以使一些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能感同身受,从而培养和形成不忘初心、人民利益为上和对民宽容包容的善治。一方面,我认为,重偏要用重典纠。不采取严令和重措,很可能刹不住“一刀切”拆违继续扩大化之车,使其越跑越远越偏。当然,另一方面,我也认为和建议,如果能够立即停止“一刀切”扩大化拆违,考虑部门、地方领导和有关执法人员当时的处境,民政和为贵,一切向前看,除非民愤极大和拆违中有不当利益的,应当不究过往的个人责任 通过土地体制改革给农民一条创业致富的路

  扶贫攻坚,振兴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目标就是在2035年实现5.6亿农村常住人口,以及2.4亿左右农村户籍但在城镇务工常住人口进入富裕社会。怎么让这8亿人口从小康到富裕?不能不是中国共产党考虑的大事。

  1.种粮种菜、补贴、务工等都不可能使农民富裕

  靠种粮种菜能够富裕吗?从目前的情况看,除去国营农场和东北等地相对多的地方,一般一个农业劳动力种5亩地左右,粮价低迷、农资价高,平均每个劳动力每年能够挣2000到3000元钱(实际就就挣了个微薄的劳动收入)就很不错了。仅种粮菜,没有务工等,肯定会返贫。

  财政能够补贴农民致富吗?目前还有2亿农村劳动力在务农,2018年占全部就业26%的农业劳动力只创造了7.1%的增加值,农业劳动生产率为非农业劳动力生产率的25%以下。政府补贴使8亿左右的农村户籍人口过上城镇居民一样的生活,国家财政肯定得破产。

  到城镇务工能够使农村居民致富吗?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制造业过剩,加智能制造,并向东南亚等地转移,或者回流发达国家,用工大量减少;城镇开始排斥普通劳动力,并且通过拆除城中村,拆除建材和农贸市场,整治沿街店铺,封墙堵窗等,也从城市向农村撵回了大量的劳动力。城市使农民务工的空间被压缩。即使农民工能够在城镇稳定务工,其收入也与城镇职工收入的一半,最多也就是2/3,也不可能致富。

  2017年,5.7亿农村居民、2.5亿城镇非户籍居民、5.7城镇户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差为1︰1.83︰3.06,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和拥有财富之差更大,笔者估计为1︰12和1︰18。可以看出,2023年初步实现现代化,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农村户籍的8亿多居民,特别是其中的5.7亿农村常住人口,是全国人民从小康到富裕的关键。

  2.以地为本创业在城乡间极不公平

  从小康到富裕,种地、补贴和务工等,条条道路都走不通。也许天真地以为农民在农村创业与城镇中创业一样,申请得到土地,建个工厂?开发房地产、城镇中招商等土地指标都不够用,不可能给农民建设用地指标!开个大商店、办个大饭馆、建个大宾馆,人流量不够,一般的农村中,即使有钱投资也不赚钱!租个写字间, 玩电脑、编程序、搞设计等,他们都是乡村中普通的农民,不是城镇中的大中专毕业生,没有写字楼,即使有租金也太贵,租金承受得了也没有在写字楼中创业知识储备和技能。

  农村居民有什么?只有他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耕地、宅地、林地、草地,以及村里的其他建设用地!农民的知识储备和技能,以及农村的市场环境,农民创业的资源只有土地!

  城市里的自然人、法人,他们居住、创业和投资,可以从农村低价转移土地,可以建设工厂、写字楼、商店、饭店、加油站、物流园,开发商可以建设住宅再卖,城镇居民可以投资住宅再买卖获利,城镇居民可以抵押自己的住宅获得贷款去创业投资,城镇的土地可以入股于企业成为资产。

  而农村的农民创业,却得不到自己土地的所谓“建设用地指标”,却不能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设自己的家园,却只能将自己的宅基地低价卖给村里人而不能价格高点卖给城里人,却不能在自己的宅地和其他土地上建设农家乐、客栈、小加工厂,却不能在自己的耕地上建设一个大棚(连放个农具,守夜管田的床位都不能有),却不能出售自己的一部分土地获得财产性收入,却不能作为资产入股、合资进行投资、创业而得不到创业收入。

  从深层次讲,让通过农民回乡创业,目前的体制,农村农民从小康迈向富裕的口号和设想,根本不可能普遍实现!问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土地配置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同所有制之间物品要通过市场公平交易而互换的原则。农村农民集体土地,实际通过征地和补偿变相变成了国有土地,两种所有制之间没有平等的交易,土地在农村农民与城镇用地之间进行了低价转移,转移了农民的利益。1998年前,农村土地征后无偿划拨给城市的用地者,而后则有偿和招拍挂出让,1978年仅城市建成区和县建成区就从1050万亩扩大到了8500万亩,仅城市建设就从农村征用了7500万左右的土地,地方政府累积获得了43万亿元之巨的土地出让金,分配给了农民多少?

  (2)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和由市场交易的原则。城镇土地是生产要素,可以交易,可以抵押贷款,可以是资产而入股;但农村土地,不是生产要素,不可以交易,只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而不能入股。

  (3)下达建设用地指标、18亿亩红线等管理,实际是计划经济在土地资源分配中的顽疾,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包括土地的一切资源配置由市场决定的原则。中国有35亿干旱土壤地、半干旱草原地、盐碱地和沙漠地,通过调节水资源分配,改造未利用土地,增加10到12亩耕地、园地和建设用地,从目前的财力、工程能力、技术等方面,都具备条件。美国西部西雅图、旧金山到洛山基一带的农业、工业和城市,就是调了200亿立方米所水所发展起来的;印度有23亿亩耕地,其调水量为1386亿立方米水。

  我们有这样大面积国土方面的回旋余地,为什么就不能积极地解决土地资源短缺的问题呢?生生让18亿红线和建设用地指标困住了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并且拖延了土地要素市场化的改革,强化了土地部门计划经济的顽固性和长期性——总是在加强自己部门权利上不放手和固执,甚至变相加强,而不是为国家着急着想,积极地与水利部门合作,在开土地要素之源,为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而努力。

  (4)土地年期太短,造成无恒产无恒心,造成国民经济无法正常运行的诸多障碍。由国家来定集体土地的承包期为多少 ,林地的租期是多少,以及其他土地的年期,土地使用年期越短,土地的使用财产权就越弱化,带来舍不得投入、掠夺肥力、急功近利、不能以房养老、土地无法抵押、房地产税无法开征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和困难。

  (5)投资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很差,特别是在农村社区和农业方面更为恶劣。中国市场主体营商环境这几年改革和优化不少,但是投资建设领域中营商环境极差。据世界银行评价,2018年排在121位。特别是在农村和农业领域,农村农民创业就剩下以地为本和以地为基础这点可怜的条件,而农民以地创点业,几乎做什么都违规违法,回乡创业基本到了什么也不能干和寸步难行的地步。农村农民创业要以地为本,然而现在的土地体制,根本就无路可走!

  3.切实改革体制给农民创业富裕开通一条道路

  我认为,耕地上什么都不能干,要把18亿亩耕地消极地守住,让农民安心种5亩地保证国家粮食蔬菜供应安全,在种粮种菜上解决温饱,实现小康,甚至让致富;制造业不景气、城市要国际化、产业向外转移、贸易战开打等等时,让农民回乡,5亩地作为他们的保障,保持社会稳定;在文化知识水平低,人力资本缺乏,特别是农村农业收益小于城市非农业收益而不能收回教育投资,户小、地少、分散的农村中,不可能再走回传统的集体经济,也不可能找到千百万个有能力的人力资源愿意在农村和农业中,即使合作经济这两年的实践看80%以上是形式和造假,以新型合作经济为名骗取政府的各种补贴;而行政性方式的振兴农村,给农村派人、给补贴、投资建基础设施等总归不能使他们可持续发展,而口号上的鼓励农民回乡创业,最后农民真在上述夹缝中创业,却遭到了行政治理上“宁可错杀三千,也不放过一个”扩大性拆违的重创。

  如果要使农民真正从小康迈向富裕,唯有放开让他们创业;而要农民真正能够创业,上述农业时代的思维定式、传统的行政所谓做强农村农民农业的做法,基本是差之千里,背道而驰。

  我们真要认真地想一想,怎么才能让农民能够创业,让他们靠自己的努力,创业带动就业,加上城乡间资金、劳动力、人口、土地通过市场自由地流动助力,而富裕起来?

  首先,从深层次看,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要加快农村土地体制改革的步伐。

  农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不变,确定农民的土地使用财产权,村中其他建设用地也应当按股份作为资产分配给每个村民,耕地999年归农民使用,宅地500年归农民使用,农村企业用地300年归法人使用;废除对农村土地的征用体制,如果将农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一定要等价交换;农村所有土地,与城镇国有土地一样同地、同权、同价均可在全国城乡统一竞争性的市场上公平交易;农户的土地使用财产权,除了交易,还有出租、入股、抵押和继承等方面的权益。

  农业,要形成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要资本下乡办农场,农民一部分要进城,一部分要变成农业工人,一部分要在农业从事非农业。这有赖以农村土地通过市场方式退出和集中。都以目前的体制耗着,农民一万年也富裕不起来。

  其次,要改革农村土地的政府收益和管理体制。

  一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财政体制,建立起土地收益分配和地方政府收入来源机制。废除行政寡头垄断的土地市场,改革和取消征地补偿和土地出让金体制,各类土地在城乡统一的市场上公平交易,政府以税收的方式获得分配;逐步改革五级政府向三级政府过渡,县市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逐步由房地产税源来替代。

  二是土地和建设的民主和科学规划管理。减少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城市规划的干预,乡村规划给以村民更大的自主权力;城市规划由本级政府、人大、政协、专家、征求辖区内公众意见和进行社会听证等方式,民主和科学形成;多规合一,土地用途按规划管理,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地分配,由土地使用财产权集体和个人,用地者和供地者双方自愿同意相互协商按市场规则交易。政府不能强制指定交易对像。

  三是给农民以自己的土地上建设的权力。拥有土地使用财产权的农民,在用途和规划管制下,有以地为本和为基础的投资、入股(以地为本)、建设权,政府不得干预农民在自己的建设用地上改造建设房屋自住(包括建设别墅),不得干预农民宅基地与城市居民合资(农民出地、城市居民出资)建设共用住宅、农家乐、客栈等;不得干预农民在自己的耕地、林地建设合理的田间管理设施;鼓励农民建设大棚,用以观光、休闲和其他高附加值生产服务经营;加油站等这样的设施,只要符合规划,可以由农民直接供地,或者投资建设;乡村社区的建设管理,由政府部门指导要求,村委组织,村民协商,对道路、排水、照明、卫生、供水等设施建设进行管理。

  一些地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极端地进行“一刀切”的拆违,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抑制创业就业、扩大失业群体,造成社会不稳,不能名为坚决执行,而实在给中央玩“高级黑”。“一刀切”拆违,无论如何,也应当立即休矣!
 
房屋又被认定成违建?别慌!以下八类房屋不算违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的规定,在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征收范围内没有经过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处理和认定。也就是说,国家在对治理违法建筑的过程中,需要征收项目的推动。但这大家需要注意,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的功夫要下在平时,不要等到征收时再用一刀切的方式来解决。

  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与认定,不论是在什么时候,都需要以法律原则与事实为出发点。但是现实状况却是,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违建拆除的乱象随处可见,“用拆违促拆迁”的状况时有发生。这里为大家提个醒,有些房屋虽然看似是违法建筑,但其实却是合法的,或是在把手续补办之后就能成为合法建筑。

  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这些建筑不应该被当作违法建筑来处理。征收方应该明白,这八类建筑虽然看上去像是违法建筑,其实却不属于违法建筑的范畴,采用非法手段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做法,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这八类建筑虽然看上去像是违法建筑,其实却不属于违法建筑的范畴,采用非法手段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做法,需要负法律责任。

  一、有土地使用证,但是证件不齐全的

  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一定就属于违法建筑。受历史原因的影响,有些房屋的所有人在对房屋进行建造时只是对土地使用证进行了办理,而没有对其他的证件,例如房产证等进行办理。处于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在房屋的所有人补办手续之后就会变成合法的建筑,绝不能被简单的认定为是违法建筑。

  二、在土地规划调整前修建的建筑

  有些房屋或其他建筑也许与现在的规划要求不符合,但在当初修建的时候却是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相符合的,根据现在的标准来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很显然是不公平的。实际上,在土地规划调整前建造的且把当时建造所需证件获得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

  三、08年之前建造、扩建、翻建的建筑物

  就违法建筑一事,我国法律已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2008年1月1日起,《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所以现在根据这条法律来认定违法建筑时,需要把时间的因素考虑进去。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08年前建造的房屋,如果具有完备的土地使用权或使用证,就不应该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另外,通过拍卖、招标、挂牌的方式将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获得,或者把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一次性买断,或者相关部门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了确定,只要是在2008年之前完成了首次建造、扩建、翻建等行动,都不能被看作是违法建筑。

  这八类建筑虽然看上去像是违法建筑,其实却不属于违法建筑的范畴,采用非法手段强制拆除被征收的房屋,需要对法律责任进行承担。

  四、对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进行买断的

  由于某些原因,一些老旧的企业或者小区等被遗弃了,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可能会通过招标、拍卖、投标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售卖出去。在交易时,就算大家没有拿到地上建筑物的房产或者土地证件,征收方在进行征收时也不能把房屋看作是违法建筑。

  五、被用于农田生产建设等三种情况下的建筑物

  这三种情况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地、用于农田生产的土地、在荒山荒地上开垦的土地,由于它们都具备生产经营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不能认为是违法建筑。

  六、在1986年6月25日前建造的农村房屋

  《村镇建房用地条例》是在1982年2月13日实施的,从1986年6月25日起,国家规定开始实施《土地管理法》,同时将1982年推行的《村镇建房用地条例》废除。所以在实施《土地管理法》之前,根据《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获得建造许可证的情况下,修建的房屋,不应该被认定为是违法建筑。

  七、通过补办手续将建设许可证获得的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如果房屋是在没有取得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修建的,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手续进行补办,把许可证拿到,就能被当作合法建筑了。法律上遵循“最小损害的原则”,容许一些建筑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这八类建筑虽然看上去像是违法建筑,其实却并不属于违法建筑的范畴,采用非法手段强制拆除被征收的房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八、通过招商引资且通过政府审批的建筑物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促进经济的开展,许多地方都在大力推行一些招商引资项目,同时各地的政府也都出台了一定的优惠政策。有许多建筑是在这一背景下修建的,如果这些建筑通过了有关职能部门或者政府的审批,就属于合法建筑,不应该被认定是违法建筑。

  认定违法建筑时,我们一定要秉持尊重现实、尊重实际、尊重历史的观念,如果征收方不考虑这些,采用非法手段强制拆除房屋的话,是需要对法律责任进行承担的。而作为当事人,倘若你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这八种情况,一定不要把自己的讼诉权利轻易放弃,特别是在拆迁过程中遇到认定违法建筑的情况时。

 

拆迁户注意:违建认定有规定!乱认乱拆不合法

  在拆迁过程中,会面临很多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的情形,但是被拆迁人又觉得自己的建筑不违法,那么建筑是不是违法呢?是由谁说了算呢?建造人有哪些权利?看完这篇文章,你心中的疑团就解开了。

  一、违建的认定标准

  一般来说,以下八种情形的建筑都属于违建。

  1、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

  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6、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7、虽为农村自用宅基地,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但是违反了当地的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当地政府的规定标准。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筑物。 二、违建的认定机构

  违建的认定机构,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做出了明确规定,第3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由此可以看出,县级以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才有认定、处置违法建筑的职权,违建的认定、处置,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当发生拆迁纠纷时,当事人要求法院来确认违建的归属和性质,法院是不受理的。已经受理的,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三、违建建造人的权利

  对违法建筑的建造人应该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法律界还有不同的观点,其中一种观点认为,违建建造人不能取得“所有权”,而应该享有违建的“占有权”。他们的理由如下:一是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来取得财产所有权。二是对违建建造人的占有权给予一定保护,可以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三是保护财产的需要。四是如果把所有权给予建造人,建造人会对违建过度保护,引起其他人的恶意效仿,导致违建现象层出不穷。五是如果没有对违建的保护,也不利于停止纠纷,正常的财产秩序难以维护。

  对于以上观点,我们部分认同。占有仅是一种“事实存在”,而不是“权利”,违法行为不应该享受权利。所以违建建造人享有的不是“占有权”,而是一种占有的“事实状态”。所以,当违建建造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的归属、内容的时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住手!这些“违建”不能拆了!因为这四个原因  

  “违章建筑”经常出现在我们身边,成为一个社会热词。是否应该拆除违建,是应当全面考虑的问题。行政机关在行使拆除违法建筑等涉及公民重大财产利益的职权时,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合理合法的去判断和处理问题。

  第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不可能用一部新的法律去规范以前的行为,这个基本原则受到广泛认可。由于2008年起施行《城乡规划法》,在2008年以前,适用1990年施行的《城市规划法》。实践中有很多是1990年以前建造的老房子,如果依据《城乡规划法》认定老房子是违章建筑就不合理了。如果是农村的老房子,即使是无证房屋,也不能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信赖保护原则

  受到政策支持的经营性用房,或是行政机关“招商引资”过来的重点建设项目,就不能被认定成违建予以拆除。 第三,查处违章建筑,拆除不是唯一方式。

  1、只要违建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就应按法定额度处以罚款,而不是责令限期拆除或者直接没收。法律依据如下。一刀切的“拆除违建”方式与法律原则背道而驰。

  2、《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机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有些违建伴随着现实需求存在,行政机关没必要赶尽杀绝

  1、有一些违建的存在,是因为人们确实有使用需求。如果拆除之后,会引发矛盾,在处理上就要谨慎了。法律依据如下。

  2、《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对那些现实存在、确有使用需求的违建,行政机关将不予查处。

  (1)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2)住宅建筑外墙空调架、雨棚、防盗窗、单层太阳能设备等设施;

  (3)建筑内部装修(不包括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无烟灶台、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

  (5)业主在专有使用权范围内设置的宠物棚、鸽舍、围栏等设施;

  (6)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7)大中型或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外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装修;

  (8)简易公共自行车亭、公交车亭、门岗等。

  (9)由市建委确定的背街小巷改造、庭院改善项目和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平改坡)、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确定的危旧房改善、屋顶整治项目以及由市商务局确定的市场提升改造项目,不列入违建认定和查处范畴。

  提示:

  1、如果您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请先搞清楚你的房屋是否是违建。如果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的征地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不管涉及违章建筑,还是遇到征地,最好不要自行拆除涉案房屋。如果你自己拆了,以后很难获得补偿。

  2、如果您遭遇了非法强拆,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利益。别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错过诉讼时效。
 

违建就能随便拆?错!违建房屋也得合法履行程序拆除

  随着全国大拆大建的趋势下,拆迁方为达到降低拆迁成本、加速拆迁进程,从而演变出各种手段强迫被拆迁人同意拆迁协议,而以违建手段定性,最终强拆房屋是为惯用的方式方法。作为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团队,今天结合法律法规和经验给予大家讲一讲,即使房屋属于违建,拆迁方如何履行合法强拆程序,假如不属于违章建筑而遭遇强拆我们怎么办?

  一、合法强拆法律程序

  合法的强拆法律程序履行下来最少也是需要六个月以上的,对于这6个月以上的损失,拆迁方并不想承担,因此,违法强拆就此出现。

  合法强拆法律程序:立案查处违章建筑→调查程序→决定程序→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执行。

  解读:

  1、立案查处违章建筑。顾名思义就是执法部门对于你的疑似违建房屋先立案,城市里的违建由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主管;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由乡、镇人民政府。

  2、调查程序。调查人员2个人以上,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

  3、决定程序。被处罚人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如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你是有2个月复议和6个月诉讼权利,因此要利用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但你要错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个程序的话,那么政府处罚你错了也变成是对的了。

  5、执行。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你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六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才可以拆除违建,总而言之就是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并不能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中国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为根本理念。

  二、以拆违代拆迁

  绝大数拆迁方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惯用的手段就是以拆违代拆迁,进而提高拆迁进程降低拆迁成本。在我国农村因历史原因,大多数农民的房屋是没有任何手续的,拆迁方经常以没有房产证、宅基地证、建房审批手续、规划手续等等为由,认定其房屋属于违建进而强拆。拆迁方用《城乡规划法》制约农村的房屋,在这里存在的诸多问题,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是在2008年1月1日,以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下,此法律只能制约2008年以后的房屋。

  被强拆如何应对救济

  当老百姓遭遇强拆时,尽可量在整个强拆过程中拍照、录像,及时拨打110并录音(技巧:第一句一定要说是110吗?很关键,有不明身份的人员强拆我家房屋,这就是几个关键词)出不出警、作不作为不重要,重要在于你要去做,保存好录音。为以为认定强拆主体做准备,并及时与专业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取得联系并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不管你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法律法规中已经严格制定每一步的程序,老百姓是有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的权利的。只要拆迁方在中国的领土上,必然受到中国法律制约,地方的政策并不代表法律规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你应该做的。

 
违建一律拆除?建成多久后不能拆除?

  违建拆除时限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违建相当于一直连续状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违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尤其是当自己的房屋面临强拆时,总有一些被征收人会选择加盖、抢盖,希望能够多获一些补偿款。

  当事人心存侥幸认为违章搭建过一段时间是不可以被拆除的,那么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呢?

  一、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4条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5条 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二、违章建筑的内容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违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所以随时都可以阻止搭建和拆除,但也不是随随便便来个人说拆就拆的,该走的程序还是要走。

 

对违建的强拆全面叫停,你还有自信乱拆吗?

  为了更好的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和经济发展,城市不断扩建,一些地段较好的农村也加入到行列当中,这就出现一个问题,房屋的情况越来越复杂,比如很多农村着急用地,农村又不批地的情况,就在自家地里或者随便一个闲置的地方盖起了房屋,毫无疑问这类建筑物是违法建筑,这种现象目前还大量存在。

  遇到拆迁无证是否是违建一直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在现实中的很多无证房屋或者证件不全的房屋在认定和处理上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给出最后的决定,不能仅凭无证就认定是违建。

  无证房屋

  根据法的溯及力的原则,在相关法律实施之前的房屋将不执行,这样就导致了农村大量的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无证房屋,今天我们所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如果在将相关法律实施之前的无证建筑当做违建处理是不合理的,这恰巧被拆迁方当做压低拆迁户补偿的一个致命手段。

  经营性房屋

  早些年各地区为了发展经济,通过招商引资的途径吸引企业投资建厂,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的发展,开始对一些城市中的企业进行腾退,这种情况下属于早期的重点项目,将不再受到无证被认定违建拆除没补偿的约束。

  拆除不是处理违建的唯一方法

  对违建的处理并不是所有的都需要拆除,法律规定了没有获得建设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将有有关机关责令停止建设,如果能通过获得合法手续的建筑应当给予补正消除影响改为合法建筑,或者通过罚款消除影响,对一些不能通过改正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

  需要注意的是,对违建的认定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也不是随随便便一句话就可以认定房屋为违建,需要有权限的部门认定,并且根据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否则就是违法,所以不是所有的违建都需要拆除,更不能强拆,对一概而论的处理方法是不合理的。

  另外还有一些确实是生活所需要才存在的违建房屋,也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处理,在《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提到了一些确实因为需求存在的违建,机关不能查处,对于其中包含了哪些类型的房屋我们就不过多叙述,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自行查询了解。

  因为造成房屋无证的复杂性、特殊性,需要认证机关从房屋建设年建以及当时的法律和实际的使用情况综合考虑,我们认为只要房屋在建设时经过了相关审批,即使没有证件的,或者没有符合当下的有效证件的都不能被认定违建,如果是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无证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及时办理补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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