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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之后真相大白

杜培武案刑讯逼供


  办案人员一致认定杀害“二王”非杜培武莫属,律师的辩护反而成了 “无 稽之谈”。果然,昆明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认为律师的辩护是“纯属主观、片面 认识的推论,无充分证据予以支持,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釆纳”。对杜培武在 法庭上没有杀人的申辩,法官认为是“纯属狡辩,应予驳斥”。1999年2月5日,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3月1日,审判长到看守所向杜培武宣判时说:“你现在把枪交出来, 我改判你死缓。”杜培武接过判决书,泪水模糊了双眼。他怎么都不相信事情 真的会变成这样。妻子背着自己与人偷情,惨遭不测,留下三岁的儿子,无人 照看。自己竟然被当做杀人犯,不仅受尽折磨,而且还将含冤而去。想想自己 曾经引以为傲的职业,想想自己曾经以为幸福的家庭,想想曾经满怀梦想的人生,再看看如今的情形,杜培武真不知是什么滋味。死亡的阴影紧紧地跟随着 他,极度的恐惧使他经常从噩梦中突然惊醒。只要一听到铁门的响声,他就会 浑身发抖,以为要送他去刑场……在无边的绝望之中,杜培武仿佛听到了 "死 亡倒计时”的钟声。他开始不停地写遗书,期待有朝一日,世人能知道他被冤 死的悲惨经历。

  “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我心里虽然清楚自己是清白的、无辜的,却只 能眼睁睁地等着被冤死,而无法改变一审法庭主观枉断的结果……”

  “今天是我被判死刑的第36天……死神即将来临,生命就要逝去……全家 人在为我的冤案四处奔波……可想困难是如何之大,希望是如何之渺茫。”

  “今天是4月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来对我进行了复核,时间很短,我知道, 我这个冤案再也没有机会讲话了,从今天开始,我随时都可能离开人世……”

  “这到底是为什么?为什么? !我做鬼也不会放过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 我到了阴间一定要找王湘问一问,到底是谁杀了他们?为什么要我来背这个黑 锅?”

  “现在……我最放心不下的还是睿睿,这么小就成了孤儿,他太可怜了, 而且,我的冤案不知会对他的成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死后,请父母把我 的骨灰带回山东老家,葬在爷爷奶奶的坟旁……”

  “在我被冤死之前,我想把自己的肾脏卖掉,把钱留给睿睿……本来,我 想把眼角膜也卖掉,但我又想要留着眼睛,在阴间我要睁着眼睛看到我的冤案 澄清。我始终坚信,是冤案总会查清的,只要天地还有公理,即使活着看不到 冤案昭雪,死后天地也会还我一个公道。”

  “我一个无辜的家庭,一半毁在罪犯的手里,一半毁在司法腐败的手里。 蒙冤之后,却要把洗脱罪名的希望寄托在真凶的身上,这是多么的可悲!”

  杜培武已经感觉不到任何期望,但他还是不服,以“没有杀人,公安刑讯 逼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 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提岀了对公诉机关在一审庭审中指控并经一审确认的 鉴定证据和杜培武本人的亲笔供述等证据中的取证问题、鉴定时间问题、刑讯 逼供问题以及作案时间、作案动机等方面的问题和疑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认为这个案件的主要证据是真实的,但存在的疑点不能排除,于1999年11月 12日留有余地地将杜培武降格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杀,也不放,是 当时法院处理这种有证据又不特别全面的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的一个折中做法。 听到改判死缓的消息,杜培武不知是应当高兴还是悲伤,高兴的是没有将他执 行死刑,留了一条命。悲伤的是虽然留了命,却仍然顶着杀人犯的名声,可能 在监狱里度过余生,想起自己年迈的母亲和幼小的孩子,杜培武的眼泪再次留 了下来。

  1999年12月8日,杜培武被送到关押重刑犯的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杜 培武心灰意冷。他在留给亲人的遗书中说,他的家庭是被真正的犯罪分子毁掉 的。他还说,他的冤情只有等真正的犯罪分子落网以后才能洗清。杜培武不知 道是幸运还是不幸的,他的预言在两年以后竟然真的实现了。

  2000年4月23日,一个名叫王所的人和他乘坐的汽车离奇失踪。警方得 到报案通过严密监控,一举破获了杨勇劫车杀人团伙案,仅用了 59小时就抓 获了这个团伙的主要成员。警方先是抓获了团伙中的郝国利及其女友张华,经 审讯,郝国利交代了以昆明铁路公安分局东站派出所民警杨勇为首的抢劫杀 人集团的惊天罪行。尔后,杨勇、杨才、滕东等先后落网。这伙犯罪嫌疑人 从1997年4月至2000年5月,共杀害19人(其中警察3人,联防队员3人, 现役军人1人,女性2人),杀伤1人。共盗抢机动车20辆。杨勇是犯罪头目,当时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已经够判杨勇几次死刑了,所以在审讯过程中勇的态 度非常嚣张。杨勇当过警察,因为他态度不好,审讯人员训斥他知法犯法。杨 勇反唇相讥,说你们比我还恶劣,为了破案还拿自己人下手。负责审讯的民警 一听觉得不对,立刻对杨勇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讯问,知道自己肯定难逃一死的 杨勇招供出自己当年和同伙枪杀张晓波、王湘的犯罪事实。

  1998年4月的一天晚上8时左右,杨勇、杨才、滕东携带一支“五•四” 式手枪及两副手铐,由滕东驾驶一辆白色长安微型车到海埋路民族村旁,准备 以抓卖淫嫖娼敲诈钱财。他们从一条岔路进去,看见一块大空场中央有一辆 昌河微型车停在那里,3人就将车停在路边步行过去,走近车后,杨勇敲敲车 门,车内的人打开了玻璃窗,杨勇掏出“五•四”式手枪说:“我们是缉毒队的, 请你们出示证件接受检査。”车门打开后,3人用手电照,见车内有一男一女。 男的拿出证件给杨天勇看,杨勇叫滕东把男的左手铐在车门上方扶手上,杨明 才将女的手铐在一起,杨勇问男的是否带有武器,男的答带着。杨勇叫其交 出,男的从后腰上取出一支“七•七”式手枪交给杨天勇,杨勇接过后上了膛, 并把自己带着的“五•四”式手枪拿给杨才。女的提出要看杨勇的证件,杨勇 拿出证件给她看,女的看后问:“你是派出所的?你叫杨勇? ”杨勇二话不说, 蹲在驾驶座位上用刚抢劫的“七•七”式手枪先后朝二人的心脏部位各开了一 枪,二人当即中弹身亡。接着杨勇叫杨才搜身,搜到手机两部,中文传呼机两 台,以及工作证、驾驶证、市公安局出入证等物品。从证件上他们得知,男的 叫张晓波,是原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女的叫王湘,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搜 完物品后,杨勇怕二人不死,又叫杨才用扳手对二人的面部进行猛击,确信二 人已死后,杨勇用昌河车拉着二人的尸体,杨才坐副驾驶位,滕东驾长安车尾 随,沿滇池路经环城西路到圆西路将昌河车开上人行道,之后用抹布将车内玻 璃、物品擦拭后,坐长安车回到住处。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待,公安机关在杨勇的住处搜出“七•七”式手枪一 支,弹匣2个。经鉴定,该枪就是张晓波所配的被用来枪杀“二王”的枪支。 此外,还查获张晓波微型录音机一台,经査证,张晓波原购物发票上记载的录 音机与查获的录音机机身号完全一致。至此,杀害张晓波、王湘的凶手基本认 定就是杨勇、杨才、滕东3人。

  2000年7月11 0,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判决,宣告杜培武无罪。

  宣判那天,辩护律师杨松被请到监狱做杜培武的工作。“也没有什么反常 的情绪,只是默默地流泪。实在太冤了!”杨松说。

  杜培武在日记中写道:“爸爸曾在法庭上告诉我,要相信法律。事实上, 我自始至终对法律都是相信的。但是,对于执行法律的某些腐败分子(也就是 那些用暴力制造冤案的人)……,无法相信。” 2000年7月11 H,昆明市公 安局以昆公监发(2000 )12号文件恢复杜培武于2000年3月7日被开除的公职, 同时杜培武的党籍及工资福利待遇也得到恢复。但他不仅已度过了 26个月的 非人时光,而且经历了从无辜民警到死刑罪犯的过程。

  2001年8月3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一审分别判处 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秦联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队长宁华有期徒刑 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恨她吗? ” “恨不起来。”杜培武拿出王湘的照片说,有时候,他会独自 到王湘的墓前坐上一会儿,给她说说孩子的事情,告诉她凶手已经抓到了。“我 想,她能听到的……”①

  ① 在本文中,杜培武为真名,其他都使用了代称或化名。本文的写作主要参阅:“杜培武 错案的前前后后”,载《滇池日报》2000年11月8日;“'死囚'的遗书”,载《南方周末》2001 年8月23日
 

来源:迟到的正义:影响中国司法的十大冤案

主编/何家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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