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字体:

国务院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 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情况报告

林权争议调处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1980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 国发(1980)135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几年在处理边界地区纠纷方面,取得 了显著成绩,总结了成功经验。现将他们《关于我区处理土地、山林、 水利纠纷的情况报告》转发给你们 一 阅。 当前,有不少省、自治区的 一 些地方,因山林、草原、水利、矿产等 权属的争议,不断在双方接壤地区发生纠纷,甚至引起大规模的械斗, 使这些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既影响安定团结,又 妨碍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希望有关省、区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做 法,抓紧处理边界纠纷,使矛盾尽快得到解决,以利四化建设的顺利 进行。

  1980年5月23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 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的情况报告(摘录)

  我区处理纠纷的做法,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 、加强对处理纠纷工作的领导 处理纠纷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在党委的统 一 领导下, 层层加强领导,才能搞好。 …… 由于贯彻了领导挂帅,亲自动手、分级 负责的原则,使处理纠纷工作开展顺利,解决迅速。

  二、做好纠纷地区的干部思想工作 我区的土地、山林、水利纠纷,绝大部分是在生产资料实行社会主 义改造以后发生的。这些纠纷, 一 般不是个人与个人的纠纷,而是集 体与集体、集体与国营单位之间的矛盾。 …… 实践使我们认识到,纠 纷的发生和解决,党员和干部起着决定的作用。干部不点头,纠纷闹 不起来;干部不同意,纠纷解决不了。许多纠纷长期解决不了,就是干 部甚至领导干部思想不通。因此,层层做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 部的思想工作,是解决好纠纷的关键。 …… 事实证明,只要干部的思 想通了,群众的工作就迎刃而解。 …… 三、搞好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落实党的政策 土地、山林、水利纠纷情况错综复杂,原因多种多样,要使纠纷处 理得当,必须深入实际,勘察现场;通过调查会,个别访问等方式,了解 纠纷的历史和现状,弄清纠纷前因后果和争执的焦点。 …… 对于 一 些 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 般都坚持了以下原则∶

  ( 一 )关于涉及县界的问题,既要承认界线,又要从实际出发,有 什么矛盾解决什么矛盾。讲清楚处理纠纷,不是重新划县界;只能根 据双方群众历来生产管理的习惯,经过协商,合理划分生产管区。如 有超县界的地方,,作插花处理。

  (二)关于证据问题。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规定、法 律、法令, 一 般应以土改、合作化、 " 四固定 " 时的定论为依据。对于解 放后党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和双方商定的协议,应当维护。

  (三)处理国营农、林场等企事业单位与社队的纠纷,应兼顾全民 和集体的利益,正确处理国家与集体的关系。已经划定了场界,手续 完备的应当维护;社队群众因原定场界不合理致使生产活动确有困难 的,要妥善解决。原来场界不清,手续不完备的,应通过双方协商,划 清场界,完善手续。

  (四)要从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本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 产,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考虑双方群众的利益,解决双方群 众的实际问题。

  四、发挥当地党和政府的作用,把纠纷解决在基层 纠纷发生在群众之中,当地党、政领导和群众最了解它的来龙去 脉。应当充分发挥当地党、政领导的作用,在当地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解决自己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把纠纷解决 在基层的原则,我们要求各地,凡是生产队之间的矛盾,就不要扩大到 大队;凡是大队之间的纠纷,就不要扩大到公社、县、地区。地县内的 纠纷,分别由地、县负责处理。双方多次处理不下的问题,报告上 一 级 政府协助处理。 ·…… 对多次协商处理不下的纠纷,要继续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 的,也可以采取政府或法院裁决的办法。历史遗留的纠纷处理完毕, 在正常的情况下发生纠纷,由法院按法律程序处理。


目录 下一篇: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 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打赏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
Copyright 农权法律网 www.nmq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40306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