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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仍然是个问题

2017-01-07顾功耘 A- A+

  【正文】

  近几年来,投资者保护问题受到普遍关注。社会各界大大小小的研讨会不知开了多少次,林林总总的宣传媒体就此开设的栏目、专题不知投入了多少人力和物力。中国证监会的最高领导也在反复强调,投资者的保护是证监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我们的投资者究竟受到多少保护、受到多大程度的保护,仍然是个问题。客观地说,这些问题的回答是无法令人满意的。

  现在的证券市场投资者有"三怕":

  一怕投资风险过大。投资有风险,是每个投资者都清楚的,但有些风险并不是投资者应当承担的,如信息披露虚假、内幕交易、违规圈钱等行为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怕投资风险不能转移或规避。正常的市场应该给投资者提供转移或规避风险的机会和渠道。而我们的证券市场是单边市场,投资工具又很单一。

  三怕遭受不明不白的损失,得不到法律救济。正常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非正常的风险是不应当由投资者承担的。但投资者遭受损失时,往往又投诉无门。有的投诉虽然受理,而当事者则费力很大,成本很高,最终还不一定能得到公正的结果。在这样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下,投资者还敢来大胆投资吗?股市还能对他们有吸引力吗?

  要使证券市场回归到正常状态,必须设法解决以下问题:

  1.要真正转变观念。投资者保护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项重要的市场理念。为什么这个理念的确立到今天仍然是个问题?原因在于理论上并没有完全搞清楚保护投资者的缘由。按照传统的理论,投资者是资本拥有者,而资本是剥削人的工具,对那些拥有剥削工具的人为什么要保护呢?在现时代,我们的理论应当对此作出有力的回应。

  对投资者个人财产的保护,还涉及另一个问题,就是与公有制的财产保护能否平等?这个问题既要从理论和观念上加以解决,也要从实践和立法上加以解决。

  2.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投资者保护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我们的公司法、证券法还没有充分体现这一点。在国际上,限制大股东的权利,给予小股东特别的保护,已经成为最通常的法律规则。在我国,小股东还不能提起派生诉讼,一股独大的问题依然严重地存在。我们希望通过法律的修订尽快解决这类问题。

  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还包括如下内容:要在法律上允许开辟新的市场空间,增加新的交易品种。要给投资者更多的投资选择。要允许通过法律推进体制和机制的变革,注意用法律遏制行政权力的膨胀。要改变对法律的传统认识,法律不仅对经济生活起规范作用,还起着引导和促进作用。

  3.要设立投资者的保护机构。据我所知,我们中的一些同志至今对成立投资者保护机构不屑一顾,甚至有人极力要阻止这类机构的设立。我们完全可以将投资者保护机构及其活动纳入法律管理的轨道,没有必要站在投资者的对立面来考虑问题。

  4.要加强对投资者保护的力度。我们的监管机关要给自己定好位,要明确和稳定监管的目标和任务。为了履行监管职责,监管机关要配备足够的法律专业人员和会计专业人员。同时,要保证有足够的财力物力投入。司法机关要改变行政化的倾向,要切实履行好司法的职能。必须尽快改变受理证券案件所设置的前置程序。在审理案件时,要贯彻公正司法和保护弱者的原则。

  总之,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要使投资者投资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进而极大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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