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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真正意义的自主办刊——《北航法律评论》创刊寄语

2017-02-04龙卫球 A- A+

  追求真正意义的自主办刊

  ——《北航法律评论》创刊寄语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北航法律评论》终于创办了。俗话说,办刊者事大!学术刊物是学术传播、评价和引导的主要平台,办刊即意味着对学术阵地的经营。这项事业属于北航法学院一群雄心勃勃、才华横溢的年轻人,他们个个摩拳擦掌,希望大展一番作为。这使我不胜感佩,激动之余,欣然应邀,不揣冒昧,写下数语权作寄语。

  “法律评论”是美国独具特色的一类法学刊物,其特点是由法学院的学生自主组织办刊,以创办于 1887 年的《哈佛法律评论》等为代表,在美国乃至世界范围的法学刊物界享有崇高威望,俨然为法学家之“鲤鱼跳龙门”,一文即名,盛况空前。

  美国人的“法律评论”既贤,一向崇尚见贤思齐的我们自然乐于“移而植之”。 1998 年,北大法学院率先仿效先进,学生以自主之名创办了《北大法律评论》,此后其他法学院也纷纷竖旗。迄今为止,这种由国内法学院学生名义兴办的“法律评论”恐怕已经不下 10 余家,甚至更多。

  现在北航法学院也愿意加入到这样的一种办刊序列之中,当然也是受到“法律评论”成功鼓舞的缘故,诚可谓“学习不分先后”。

  那么,应该如何学习呢?我想关键应该是学习其成功的真正原因。

  俗话说 , 成功没有偶然。

  美国“法律评论”之所以能够成功,从形式上看,在于它引入了一种所谓学生自主办刊的体制。美国法学院的“法律评论”无一例外均由学生自主组织编辑,通常由 JD 三年级和二年级的优秀学生组成,每年定期吐故纳新(以哈佛法学院为例,每届编辑约 42 人,总计约 84 人)。这种完全由学生自主组织编辑的全新体制,一般认为,一举彻底解决了办刊者最容易纠葛的两个难题,即学术成见问题以及学术官僚化问题,因为学生总是更要单纯些,更要理想主义一些,而且更新很快。

  但是,我们今天沿袭“法律评论”这种刊物模式,不能够只停留在形式上对美国法学院“法律评论”做简单的体制模仿。这是因为,我们经常看到这样那样的所谓学生自主办刊,最后我们发现这些自主办刊最终并没有导致一种高质量的办刊结果,而只是沦为了一种简单的主体决定论。这是为什么呢?当然是因为只学了别人的皮毛而忽视了精髓的道理。

  美国法学院“法律评论”的自主办刊,其真正体现的精髓,不在于以学生为主体自主决定刊物方向这种形式与外壳,而在于通过这种更少官僚化而更具鲜活且更具学术雄心的编辑组织体制来更好地保证刊物不偏离学术方向、始终坚持高水平学术标准的实质。换言之,学生自主是“表”,坚持以绝对的学术品位办刊才是“里”。其实,在美国甚至在西方,无论学生组织的刊物,还是机构组织的刊物,其最核心的原则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必须坚持“唯学术是举”的办刊方向,这才是真正意义的自主办刊——为学术而自主。

  《北航法律评论》既冠以“法律评论”之名,就应该深入到“法律评论”致力追求“唯学术是举”的办刊精髓中去。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只刻意在表层学习由学生自主的办刊形式,而是必须深入内在去学习为追求学术而自主的办刊实质,学会锲而不舍地以学术追求为办刊唯一目的。此外, 即为学术,办刊者就应该以兢兢业业、诚惶诚恐的心态,为刊物和学院的声誉计,更以学术公器为计,认真对待,力求规范,精益求精,甚至不惜呕心沥血。甘为嫁衣,是为编辑!

  祝愿《北航法律评论》见证法学历史,创造刊物辉煌!

  2010 . 8 . 10 .

  于麻省理工学院斯特拉雄学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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