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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起门吃饭的奥秘:宪法、封神榜与隐公权

2017-02-04龙卫球 A- A+

  前些日因物权立法发生争议媒体上热闹了一阵,期间有记者朋友打电话想听听我的看法,后来一些大学,包括对外经贸、人大和法大在内,也邀请我就这个专题做做讲座。却之不恭,我就也发表了一些看法。特别是就其中违宪置疑这个问题说了说。

  说归说,但我不能不承认置疑的那位教授提问的有趣。这些年来争议的事情有趣之处不多。那位教授敏锐地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中国宪法里面有“神圣”存在,而这个国家目前又有很多人装着没有看见这些“神圣”。你看看,物权法草案里就没有了“神圣”这些字符了嘛!

  老实说,我以前也确实没有注意到这个“神圣”问题。我只是意识到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没有意识到宪法还造了神圣。1982年宪法,竟然还是一部神话宪法呢!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封神榜???

  昨天和朋友去一个饭店吃饭,以前这个饭店是有公共餐厅的,现在突然没有了,全部改成了包间,门上都挂着标有神秘雅号的牌子,仙人座啊什么的。这让我也就忽然有了神圣的感觉--吃饭吃出“神圣”来了。饮食文化是我们这个华夏文明的象征文化之一,照理说吃出一点神圣来也没有什么奇怪。不过我突然发现这种神圣的饮食文化与中国现行宪法也沾亲带故,所以就不能不诧异了。

  我特别问了一下服务经理,为什么不要大堂了,一切全都改作密室?他说,人家大都是公款吃喝,有隐私,所以都愿意在单间里关着门吃,关着门谈事。我作为一个搞民法的,对于隐私权素怀好感,不禁感叹我国同胞法律意识的精进如斯。然而,片刻之间,疑窦顿起,吃公款难道也属于隐私?要是民法上的隐私就是保护这种东西,好像有点不对劲。

  情急之中,就想起来那封公开信来,原来如此!关门吃公款的依据不是出自民法,而是出自宪法呢!我们的宪法将公共财产封为神圣,所以其消费也就有所不同了,也得有点神圣感!关起门来吃公款正是这种神圣性的绝妙体现。试问诸位,你们谁曾见过神圣走下神坛,当作供奉人家的面吃饭啊?百姓虽然逢年过节供奉神灵,但绝对不敢有目睹神灵吃现形饭的奢望的。要是真的有幸目睹了,还不把小老百姓吓死。所以还是要关起门来吃供奉为好!

  公共财产的神圣,大抵也就是吃公款的神圣吧!宪法的第十二条,依我看,就是在民法的隐私权之外,设了一个相映成趣的“隐公权”,这个权利举世无双,或者说绝无仅有。我建议下次修订国际人权公约时,我们一定要努力努力地争取将这一权力写进去。这样人权公约也就终于有我们中国的特色了!

  补充一点,昨天我花的是私款,所以并不适用宪法第十二条。

  出处:“球球的BLOG”http://blog.sina.com.cn/u/122373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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