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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授到法官的全新体验

2017-01-19米健 A- A+

  (记者陈虹伟 )

  近日,记者闻听中国政法大学米健教授刚刚结束其在青海省为时一年的挂职,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岗位上回到北京,为了从学者到法官这一独特视角作一篇职业感怀,记者特地赶回母校对米健教授作了一次采访。以下是记者与米健教授对话的主要内容。

  记者:您远离家人去西北工作一年,肯定很辛苦,但一定也很有收获吧?

  米:是,大有收获。我一到青海,青海高院就安排我去基层法院调研,后来又参加两次省情、国情调研。前后三次调研,我去了青海地处最远、海拔最高、条件最苦的基层法院。我始终认为,一个人文学者,特别是一个法律工作者,不了解社会,不了解他所服务的对象的真实状况,很难有期待的成功。我这一年确实从青海高院副院长这个岗位上学到了许多我作为教师多年也未曾学到的东西,包括看问题的角度、解决问题的方法、处理问题的能力。最初接手案子,真是每每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费了很多时间精力,可能还没有抓住要领。在这方面,我从同事们那里学到了很多方法和经验。作为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成员,我除了直接参与整个法院的审判和管理工作外,还具体分管民事审判工作,法官培训工作。可谓委以重任,寄予厚望。回首这一年,我想我是尽自己所能为青海高院做了些工作,可惜时间短,有些工作还没有来得及展开。

  理论不应该仅仅是对理想的勾画,而是能够用于实际、改变实际,使实际逐步接近理想的思想方法,法学理论尤其如此

  记者:当了一年的法官,您从学者到法官的最突出感受是什么?

  米:要说从学者到法官的最突出感受,我想那就是理论不是理想,更不同于实际。具体说,理论不应该仅仅是对理想的勾画,而是能够用于实际、改变实际,使实际逐步接近理想的思想方法,法学理论尤其如此。从另一个角度说,你虽然掌握了某种理论,但它所指向的事实存在可能形形色色、变化万千,所以你未必能够轻松把握,处之得心应手。对于学者而言,重要的是说明问题,而对一个法官而言,重要的则是解决问题。因此,法官解决问题的能力往往比法学家强得多。就此而言,一个优秀的教授未必一定能够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官。当然,他可能比较快地进入和适应法官角色,并且能将一些经验和事实概括上升为理论。此外还有一点早有认识但如今悟之愈深的感受,一个真正关怀社会,对社会负责的人文学者,尤其是法学者,首先应该了解社会,尊重实际;要在了解实际的基础上发表对社会问题的看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一个正直的学者当然首先是敏锐直言,善于发现问题并敢于批评,但更重要的是他要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法官的“实然”状态是什么,就是他们不是,或者还没有成为真正的法官

  记者:您以一个学者的身份亲身参与了司法实践,体验了法官这个角色,您如何认识法官职业?

  米:在西方社会,人们对法官在国家管理方面的职能期望很高,甚至有人说所谓法治国家无非就是法官国家,因为法律终需法官去理解适用,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法律秩序最终要经法官之手实现。所以,法官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法官素质在某种程度上必定直接制约着依法治国的质量。现在对法官的批评很多,其实可能有失公平。原因在于我们现在许多批评是基于对法官的理想和理论认识,用法哲学的语言说就是依据对法官的“应然”状态的认识对法官的实际状况,亦即“实然”状态进行批判。法官的“实然”状态是什么,就是他们不是,或者还没有成为真正的法官。所以你不能以西方法治国家的标准去评论。说真的,在现今这种体制下,如果把我放在法院院长的位置上,我也不敢肯定我能做到每个案子都能不受外界影响,完全独立地本着法律的理念判决。我曾写过文章说明如今的法官实际就像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不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我以为谈论法官,首先要有一个确定的法官群体或职业阶层作对象,而这在现今的中国并不存在。

  而一个社会只有存在一个明确的,有宪法予以保障的法官职业阶层,才有可能谈得上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记者:目前法官职业化是法学界、司法界一个热门话题,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米:最高法院最近提出了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任务,这的确是一个观念上的重大进步。因为法官职业化意味着将有一个法官社会群体或阶层渐渐产生,而一个社会只有存在一个明确的,有宪法予以保障的法官职业阶层,才有可能谈得上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什么是法官职业阶层,就是具备法官职业观念、专业知识、道德修养的一群人,他们胸怀公正理念,以服从法律,主张正义为信念,不受任何党派团体影响,能够得到全社会尊重。而我们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官职业阶层,所有法官不过是行政官员阶层的一个延伸部分。

  法官高学历不能与法官职业化划等号,不是有了高学历就当然能成为好法官

  记者:法官高学历与职业化有什么必然联系?职业化的法官们是否应是社会精英?

  米:法官高学历是法官职业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通常情况下是最基本的部分,但法官高学历不能与法官职业化划等号,不是有了高学历就当然能成为好法官。法官职业化最关键的问题是社会国家要认识到这个阶层对于社会国家利益的价值,为其产生、存在和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此外,法官职业化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时间。急于求成,片面要求高学历,只能逼出各种准学历甚至假学历。近年来,“精英”这个词很时髦,法学界也有人提出法官应该是一个精英阶层。但我认为,现在谈精英还为时过早,根据现今中国司法界的现状,法官群体成为精英阶层是很遥远的事情。连职业化法官阶层都不存在,还谈什么精英化法官阶层?

  现在人们实际是集中以司法腐败批评官场腐败,司法腐败只是官场腐败在司法界的一个延伸

  记者: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对法院中存在的问题批评很多,而且很激烈,包括法院判决的不公正,法官素质不高,甚至接受当事人的贿赂等等,群众将这些叫作司法腐败。您作为学者和法官,特别是从法院领导的角度怎么看这个问题?

  米:社会和群众对法院的批评是有根据的,法院在实现法律的过程中的确存在许多问题,有些还非常严重。但是,不少人批评的只是现象,至于现象的本质和原因却没有看到或触及到。这里有几个层次的问题:第一,什么是司法腐败?现在许多人,包括媒体,讲司法腐败很笼统。其实许多“腐败现象”不是司法界独有的,只是普遍社会问题的一种表现;第二,司法腐败应该有一个腐败的主体,可是前面说了,在我国司法不独立,司法者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故司法腐败的命题难以成立;第三,产生所谓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是社会、体制问题。现在有些措施是治标不治本,即使能够一时或局部控制问题,但却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所以,反腐败很下力气,忙得不亦乐乎,但腐败依然继续。撤掉或抓一个张三院长,还会有李四院长接着上来腐败。这里有漏洞、有环境、有机会、有利害关系网、有保护伞。仅仅法院腐败,不会有现在所说的司法腐败。只不过现在我们提出依法治国,司法的问题成为焦点,更受关注。换个角度说,现在人们实际是集中以司法腐败批评官场腐败,司法腐败只是官场腐败在司法界的一个延伸。

  米健简介:

  1957年生,1977年考入兰州大学历史系,1981年厦门大学法律系研究生。1984年分到中国政法大学执教。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兼任澳门法研究中心主任,德国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多次赴德国、意大利、瑞士讲学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1991至1995年应当时澳门政府邀请,作为中国法律专家前往澳门政府协助其法律本地化工作。2001年9月至2002年9月参加支援西部“博士服务团”,赴青海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来源:法制日报200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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