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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与型行政中培养法制观念

2017-01-22杨建顺 A- A+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参与型行政的宪法根据。

  建设参与型行政是宪法所确立的参政理念的基本要求。所谓参与型行政,亦称互动型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充分尊重私人的自主性、自立性和创造性,承认私人在行政管理中的一定程度的主体性,明确私人参与行政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互动、协调、协商和对话的行政程序和制度。此种“参与型行政”或“互动型行政”,反映了政风建设的新理念,是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通过保证公众对行政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公务人员的行为方式,强化公务人员的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爱岗敬业的价值观,使政风不断得到好转,服务不断得到优化,效能不断得到提高,执政能力不断增强,创造一种政府和民众共同治理的新秩序。

  参与型行政非常强调政府的责任。强化政府责任,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在各种行政行为当中,有了公民的积极参与,政府便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参与型行政要求建立经常性的、规范性的制度,使责任制度化法律化,这是参与型行政的目标,也是政风建设的基础,是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

  参与型行政更注重公民的权利。参与型行政的宪政基础是公民的参政权。行政民主是当代政治民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政治民主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行政机关通过诱导、协调、激励等方式,使民众在一个有利的环境中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自己的行政参与权。

  参与型行政倡导民众全方位参与行政,对政风建设和依法执政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在现代国家,人民监督权不仅仅是事后的、外部的监督,而且是事前的、事中的甚至内部的参与。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参与,既体现民意,又约束政府行为,对推进政风建设和依法执政更具有根本性的作用。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参与行政计划的制定,参与行政立法乃至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这种全方位的参与,不仅可以有效地遏制不良政风的发展,而且还可以从源头上预防不良政风的发生,因此,参与型行政对政风的根本转变和提高执政能力具有创新意义。

  为了推进依法执政,必须加强行政立法,完善行政法制,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广泛而深入地开展行政法学教育,使每个公民了解行政法,学会运用行政法保护自身利益;使每个大学生、每个公务员都充分了解相应的行政法,逐步使每个政府官员都树立起牢固的依法行政和服务行政的观念;使每个党政干部都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度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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