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讲课的时候曾说过,法学家和法官的基本区别是:
“法学家的本事,是把简单的事情弄复杂;法官的本事,是把复杂的事情弄简单——这就是法学家和法官的基本区别。”
这个解答,时常引起笑声。实际上,用这样的表述来说明法学家和法官的区别,还是有一定的道理。
先说法学家把简单的事情弄复杂。
法学家是搞理论的,搞理论的,就要说清楚道理。世界上,每一个事都有每一个事的道理。任何一个简单的社会现象,上升到理论高度,就会很复杂。不信,一个男女之间结合的事情,几千年来,亲属法的理论都在研究它,还有很多问题没有搞清楚。就说已经研究过的,别说是论文,就是几百页上千页的论著,数也数不清楚究竟有几多。而亲属法才仅仅是民法的一个小小的组成部分。一个小问题,能够写出一篇大文章,说得头头是道,说得精彩纷呈,说得口沫横飞,说得别人哑口无言,只有暗暗点头,不得不佩服。这就是法学家的本事。
说完这些道理之后,我还要再说明一下,法学家是要写文章的,写文章是要算稿费的,那么算稿费依据的是什么呢?字数嘛!如果不搞复杂,法学家有得可赚吗?
再说法官把复杂的事情弄简单。
法官接受一个案件,开始进行审理。当事人你说你的理,他说他的理,就是法官没理。好了,双方说了理,还要举证。一人一大堆证据,案件的事实究竟是什么,还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还是法官没理。证据说完了,事实搞清楚了,又要研究适用法律的问题,拉拉杂杂的一大堆事实,应当适用哪条法律?当事人仍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官还真的一时说不清道理。
当事人说道理、说证据、说法律,把你的头都说大了——天下怎么就有这么多复杂的事情,天下怎么就有这么多较真儿的人?复杂啊!复杂!
法官的本事来了。
对道理、对证据、对适用法律的意见,来他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剔除糟粕,取其精华,稀里哗啦,噼里啪啦,一顿分析,一顿说明——哈哈!不就是这样一个问题嘛!一句话,就是某某法律关系,好办!接着,选择相应的法律条文,判决一念,哗!都是掌声。称赞的声音遍地,都说这个法官真是本事,分析得清清爽爽、明明白白,一点都不拖泥带水,一句话就把案情说清楚了,道理说清楚了,法律适用也说清楚了。当事人服了,大家也都服了。还说什么呢?不用说啦。这还不是法官的本事吗?法官都能做到这个样子,国家的法治水平不就大大提高了吗?
换过来试一试?
法学家写文章,把一部法律就说成一句话:“民法就是人法嘛!”话说得不错,真是有道理。可这是什么道理呢?怎么适用呢?“就让法官说去吧。”这样的法学家有用吗?
法官断案子,把一个简单的案件说得很复杂,把一个道理弄得很混乱,一个判决书写了107页(确实有这样的判决书),当庭宣读,整整念了两个小时,法官累了,当事人累了,旁听的人都逃走了。
“听清楚了吗?”法官问。
“求求你!再念一遍吧!”当事人哀求。
法官吓昏了。
其实也不完全如此,法学家和法官的本事还是要互相渗透,互相融通,互相借鉴。法学家把简单的事情弄复杂,首先要洞察简单事情的真谛,摸索到事物的基本规律,然后才能够在理论上深刻地揭示它。没有这个基础,怎么把它搞复杂?同样,法官要把复杂的事情弄简单,首先要掌握复杂的理论,对所有的法律理论都搞清楚,并且能够结合案件积累丰富的经验,即使一下子搞不清楚全部的法学理论,也要把有关这个案件的道理搞清楚。只有这样搞清楚了理论,才能够在复杂的事实面前洞若观火、明察秋毫、泰然自若,搞他一个清清楚楚、简简单单、一目了然。没有复杂,就没有简单;没有简单,也就没有复杂。
这是什么?这就是简单与复杂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