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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的对外开放(代序)

2017-01-20朱苏力 A- A+

   位于北京特别是北大这个位置是有很多便利的。就法学的对外开放而言,北大法学院和她的学生、老师就占了许多便宜。许多外地学校可能会专门请外国学者来作一些讲座,而在北大法学院,每年来访的外国学者、律师已经很多;访问其他学校和科研机构,例如社科院、人大、政法、清华的学者也往往会托人或主动请求到北大访问;而且来了之后,只要可能就会作一个讲座。乃至在北大法学院,有时外国学者的讲座几乎安排不开——在另一个意义上,开个玩笑,成了“人满为患”。

  这种学术的交流和开放的状况,当然是好的,对北大法学院特别是渴望了解世界的学生是有利的。但是世界上所有的事都会有机会成本,只有好处没有弊端的事是从来不存在的。

  除了外事活动繁忙、需要大量临时安排教室外甚至要组织学生听讲座等预备性工作外,就学术而言,一个重大弊端就是这种学术交流的水平到底如何?当然,来访的学者本身,就总体而言,其学术都很不错,准备也颇为认真,他/她们大都把在北大这所中国名校举行讲座看的挺重,甚至会出现在他/她们的简历上。但是鉴于种种原因,例如他/她们对我们学生的状况不了解,对他们而言这是些外国听众,各国的学术传统以及问题往往不同(许多学术问题只有在一个学术传统中才能了解)等等,他/她们的讲座事实上基本上不可能讨论比较深的学术问题,而只能是一般性的介绍本国的某个法律领域,某个法律问题,甚至只能讨论一些流行一时的问题,诸如法治、司法独立、人权、WTO之类的,不可能太深入。我记得当年我回国不久,有一次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教授、批判法学的领军人物之一特鲁拜克(David Trubek)来作讲座,原定的题目是有关法律的不确定性,后来则改为一般性地介绍介绍批判法学。虽然我没有问改动的原因,但原因是明摆着:在当时中国的法学界,面对大学本科二年级学生,他不可能讨论那样深入的学术问题。因此,这种学术的对外开放就可能停留在低水平重复建设,总是“三来一补”。而这样的开放在起初对促进中国法学发展还有所裨益,但长远看来,则可能沦落为一种友好姿态,尽管友谊仍然很重要,但若是从学术上看,则达不到开放的真正目的。

  另一个弊端“对外开放”挤了“对内开放”,或者根本就不“对内开放”——相对而言,北大法学院以及北京地区的其他法学院都比较少请国内其他院校的出色学者来作讲座。有时也作了,由于匆忙或者是准备不充分,因此讲座也只是重复这些学者在本校的教学内容,而不是把他/她最新研究成果作为讲座内容;或者更少请与法学研究相关的其他学科或交叉学科研究的学者来作讲座。这其实形成了另一种学术上的“闭关锁国”。在学术上,我们必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重新理解对外开放,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对外开放。在这个意义上,对外开放的这个“外”字其实不是以国家或语言为界限的,就学术而言,这个“外”就是自己所没有的学术信息,就是自己尚未研究但与自己的研究有密切关系的学术领域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看,对外开放不仅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国策,也是法学发展、学者个人研究发展的一个永恒的同时也是根本的问题。作为研究者,必须准备对一切与自己研究有关的且自己不了解的信息和知识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无论这种信息和知识是以什么文字和语言——中文的或外文的,学术的或通俗的——表达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内开放”其实可以说就是对外开放的另外一种形式。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北大法学院在法律出版社的支持下举办了每月一次《北大法学论坛》,其目的主要是让更多的国内但不限于国内的、主要是法学的但又不限于法学的学者的比较深入的研究成果能够通过论坛形式在北大法学院传播。我们相信这种形式将会促进学术的交流、发展和深入,尽管目前还只是一个开始。而这里汇集的文章就是这些论坛的忠实记录。

  所谓忠实,在这里是一个限定而不是一个修辞。我想说的是,这本文集不仅记载了我们的成功,而且更重要的,对于明眼人来说,它也记录了我们的某些不足。这里汇集的讲演,就总体来说,在我看来,题目可能还偏大,而题目一大就难以深入讨论;这里的讲演讨论的问题中的理论的闪光点,挑战性不强,思维的细致和精密还不够;有的更多采取了一种就事论事的进路,而缺乏理论的整体思路和严密逻辑(林毅夫的讲演由于其经济学传统可能是一个例外);大约出于客气,评论者与演讲者的理论交锋不够,不够犀利和无情(例如何勤华教授讨论法律移植时对我的观点就比较留面子);学者对自己的观点也不够坚韧(例如龙宗智教授主动给他自己的“相对合理主义”加上了一个“局限性”,其实讲的就是“相对合理”,局限性是必然的,因此问题不在于有没有局限,而在于是否相对合理);从许多提问者提的问题也可以看出至少某些听众还比较缺乏对理论的关注。因此,重要的也许不是看到成就,而是看到其中的不足。也因此,重要的不仅是要培养法学理论家,而且要注意与之同时培养关注且能够理解和分析法律理论问题的批评者和听众。所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有待我们完善。

  但是,这一步已经迈出去了。今后的路会继续走下去,我们也会坚持下去,为了提升中国的法学,为了中国的法治事业。

  最后,还必须强调,这一论坛是在法律出版社支持下才得以举行的,我们除了感谢法律出版社社长贾京平先生,社长助理蒋浩先生以及其他编辑外,重要的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法律出版界与法律学术界之间的又一种学术合作,并且这也是一种学术制度的创新。

  “我们正在前进。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

  苏力

  2002年10月17日于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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