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领域 > 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有几种

2018-01-18 A- A+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承包土地,即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后,如果不想继续种地,还可以把土地转出去,此时,就涉及到土地的流转问题,具体情况就让农权法律网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有几种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1:出租

  出租是指农户将承包来的土地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经营户或企业。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2:转包

  转包是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人享有土地承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是次要的土地流转形式。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3:入股

  入股是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经营的土地使用权为年终分红的依据。入股收入按经营效益的高低来确定。桂阳乡王春村以农户270承包土地入股作价的形式发展农业合作社,约占合作社股份的25.0%,合作经营种植中草药,成为当地的特色农业。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4:转让

  是指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5:互换

  即“物”与“物”交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关知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方法

  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应当发挥有关农村基层组织以及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作用,绝大多数纠纷可以由它们调处。当事人不服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的履行因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季节性很强。因此,人民法院对此类合同纠纷要及时立案,尽快审理,必要时可裁定先行恢复生产,然后解决纠纷。对于因发包人任意毁约或有关行政部门违法干预造成毁约而引起的纠纷案件,当事人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以维护原合同的效力为原则。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发包方毁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行政部门违法干预而毁约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先由发包方赔偿,再由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发包方无力赔偿的,如果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可以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上交的承包金额;如果承包合同已经到期,可适当延长承包期,并在承包期内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上交的承包金额或者延期给付赔偿金。对于第三人侵害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例如向承包人非法摊派、乱收费、强要请吃、侵占承包人的财产等,承包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对于哄抢、偷盗、毁苗、投毒、砍伐林木、威胁、勒索钱财和破坏生产设备,严重侵害承包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的流转有多种方式,每种方式都有不同的法律效果,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是不同的,但又一点相同点,就是必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流转,不合法的流转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