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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農村土地流轉的必要性

2018-08-29 A- A+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它事關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報告中的這些論述,就像給農民朋友吃了一顆"定心丸",讓億萬農民朋友的心更安了,可以放心加大對土地的投入了。

  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城市發展速度遠大於鄉鎮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青壯年背井離鄉,在外打工,閑置的土地越來越多,又由於城市土地利用趨向飽和,城市的范圍不斷擴大,趨向農村發展,大量農村用地被征用。土地流轉也成為一個流行詞。土地流轉主要目的是為了耕作方便,防止土地荒廢。現在比較常用的土地流轉方式是租用、入股、轉讓。

  土地是農業發展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農村土地流轉又是我國農業和農村土地制度 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在現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上 推行的一種行之有效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進,對於維護農民的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具有重大的意義。

  (一)土地流轉是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作為一種稀缺資源,必須實現充分自由的流動,隻有通過市場機制進行配置才能發揮其最大的效率。稀有資源優化配置的主要途徑是通過市場來流通轉讓。隻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夠順暢的流轉,才能有效的配置資源,實現生產要素的有效組合。我國要想發展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就要加快土地流轉速度,以此促進農業產業升級和提高集約化經營水平,提高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效率和規模經濟收益率。

  (二)土地流轉是建設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我國農業正處於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關鍵時期。促進農村社會和諧,首先要發展農村生產力,建設現代農業。而現代農業的重要特征是科學技術滲透到農業自然再生產與經濟再生產相結合的整個過程中,可以說,建設現代農業的過程,就是轉變農業生產方式、經營方式,就是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過程。因此建設現代農業的前提是有規模。沒有土地流轉,規模生產就無法實現,也不會產生規模效應﹔沒有經營的集約化,也就沒有現代化。經驗証明,沒有農業生產的機械化、專業化和規模化,土地的規模經營將無從談起。所以,加快農村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必然選擇。

  (三) 土地流轉是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之策。農業目前還是一個比較效益低、市場競爭力弱的弱勢產業,目前一家一戶生產結構單一,分散經營,農產品科技含量低,抗風險的能力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低,與市場信息存在不對稱性,嚴重影響著農村市場化的進程,阻礙工業和城鎮化發展,造成城鎮化嚴重滯后。嚴峻的現實表明,如果不解決土地分散經營這個根本問題,不抓住農村土地流轉這個根本途徑,農民增收就只是一句空話。隻有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才能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才能有效配置土地資源,增加農民的收入。

  農村土地流轉在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指導下日趨規范且規模逐步擴大、形式不斷豐富,對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日益明顯,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促進了農村土地的規模化經營。通過土地流轉,一方面使農民自願地將無力經營或不願經營的土地及時轉讓出去,另一方面使部分經營有方、有能力擴大經營規模的農民能及時獲得相應的土地,解決“有人無田種、有田無人種”,“多種不能、少種不行”的人地矛盾,為土地規模化經營創造了有利條件。

  實現了轉移勞動力和增收雙贏。廣大農村人多地少,雖然勞動力資源豐富,但被束縛在有限的土地上,增收空間不大。土地流轉既可以使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擺脫土地的羈絆,從事效益更高的工作,又可維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減輕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經營責任田的壓力,解除農民離土離鄉的后顧之憂。會手藝、頭腦活、善經營的農民紛紛擺脫土地的束縛,外出務工或自行創業。

  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土地流轉有利於催生和培育各類農業龍頭企業,按照市場導向建設規模化農產品開發生產基地,使“公司+農戶”形成有機整體,夯實農業產業化基礎,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

  提高了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對農村土地進行依法合理流轉,能使寶貴的土地資源得到有效利用,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速農村奔小康的進程。

  加快了發展農業現代化的進程。常規農業比較效益低,小規模經營農戶效益差。通過土地流轉實現規模經營,有利於機械化耕作及引進新技術、新品種,加快了發展農業現代化的進程。

  毋庸置疑,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原則下,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已實現三權分置。農戶可以把承包土地的經營權進行流轉,此舉有利於實現農業的集約化和產業化,將分散的土地集中管理,通過科學種植培育優質農產品,促進深加工產業鏈的形成,產出更大的經濟與社會效益,進一步保障國家的糧食安全。農民則可以從土地經營權流轉中獲得收入與分紅,土地經營權流轉產生的收入可成為農民財產性收入的來源之一。此外,一些農民還可以進入農村合作社工作,再獲得一份工資收入。土地經營權流轉,帶動了土地資源的整合利用,避免了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被閑置,在推動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的同時,切實保障了農民利益,實現了多贏。

  土地承包期的延長不僅是國家給咱農民的一劑“強力定心丸”,更是給予農民朋友一筆可觀的經濟財富。農業豐則基礎強,農民富則國家盛,農村穩則國家安,在推進社會主義建設的今天,一定要處理好“土地”問題,做好土地流轉工作,保障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的現代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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