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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县土地流转扶持政策:扶持对象是谁?扶持标准是多少?

2020-02-28 A- A+

  2019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加快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方案》(恭政规〔2019〕5号),县财政从2019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预算安排480万元的资金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专项经费,扶持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业主。那么,恭城县土地流转扶持对象是谁?扶持标准是多少?

  一、恭城县土地流转扶持对象是谁?

  1、扶持对象为当年农村耕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经营种植农作物的(在耕地上养殖和种植林业速生树种的不予扶持)经营业主和当年农村耕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集中连片2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经营种植农作物、当年投入设施农业达一定额度的经营业主。

  2、流转面积地块包括有耕地、山地、开荒地或林地的,应在总面积减去山地、开荒地或林地后面积达50亩以上的按耕地实际面积给予扶持。流转总面积达50亩以上除投入设施农业实际面积外余下面积按一般流转考评标准扶持;流转总面积低于50亩以下除投入设施农业实际面积外余下面积不予扶持。

  3、针对经初审当年流转综合评分虽未达到评审要求,但确实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示范点,由相关乡(镇)报县考评工作组综合考评后,县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酌情给予扶持。

  4、扶持资金分3年发放,第一年发放扶持资金总额的20%;第二年复查合格后发放扶持资金总额的30%;第三年复查合格后发放扶持资金总额的50%。同一地块一定3年,次年再转包换经营业主的经复查合格后仍按3年发放标准的第二年30%和第三年50%标准发放,从源头上杜绝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行为。

  二、恭城县土地流转扶持标准是多少?

  1、对于当年农村耕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经营种植农作物的(在耕地上养殖和种植林业速生树种的不予扶持)经营业主,扶持标准为:总分在80—85分的,每亩扶持300元;在86—90分的,每亩扶持400元;在91—95分的,每亩扶持500元;在96分以上的,每亩扶持600元。

  2、对于当年农村耕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集中连片2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经营种植农作物、当年投入设施农业达一定额度的经营业主,扶持标准为:每亩投入在1—3万元的经营业主,按1000元/亩的标准扶持;每亩投入3—5万元的经营业主,按2000元/亩的标准扶持;每亩投入5—7万元的经营业主,按3000元/亩的标准扶持;每亩投入7万元以上的经营业主,按4000元/亩的标准扶持。

  三、恭城县土地流转评分标准是怎样的?

  1、流转面积占30分:连片面积50—100亩为28分,101—150亩为29分,150亩以上为30分。

  2、流转期限占10分:流转期限3—5年为8分,6—8年为9分,8—15年为10分;合同期限超过1999年土地二轮延包30年剩余期限的不得分。

  3、流转合同的规范性占10分:规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每项1分,每少一项扣1分:(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转方式;(5)流转土地的用途;(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9)违约责任;(10)村民小组长签名盖章。

  4、品种种植种类占10分:连片种植粮食作物为10分,经济作物为8分,其他作物为6分。

  5、资金投入额度占20分:当年资金投入(包括设施投入、种苗、农资购买、用工费用和流转租金等费用)平均每亩3000—5000元的为16分,平均每亩5001—8000元的为18分,平均每亩8000元以上的为20分;种植粮食作物的资金投入额度按照最高分值计算(即按照20分分值)。

  6、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占10分:示范带动农户达50—80户或吸纳季节性用工20—40人为8分,带动农户达81—100户或吸纳季节性用工41—80人为9分,带动农户达100户以上或吸纳季节性用工80人以上的为10分。

  7、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占10分:按照下列情形扣除相应分值,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无明显经济效益或亏损的扣3分,当年拖欠用工工资的扣3分,当年拖欠农户土地流转租金或承包费(土地入股的除外)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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