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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醒:房屋拆迁有陷阱 谨防风险慎维权

2017-09-18 A- A+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发展,老城区和农村房屋拆迁逐渐增多,而房屋拆迁的纠纷问题也不断出现。今年84岁老人张某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将安阳市某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受理了此案。

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

  2005年,被告房地产公司欲在张某宅基所在地房产开发,协商要收购原告所有的独院并给予安置和补偿。经双方多次协商,原告被告在2005年9月13日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告承诺在2006年11月30日前将三室二厅两套面积272平方米的房子无偿交付给张某,并免费提供两套地下室。协议书还约定了过渡费的数额和给付时间,并承诺为张某的新房一楼楼梯下安装一个专供他存放轮椅以及三轮车的封闭门等其他的权利义务。这些条件张某非常满意,更有诱惑力的是被告信誓旦旦的表示不管什么原因,若不能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按约定地点、数量、标准交付张某,开发公司则赔偿他违约金80万元。最后该协议书还在公证处进行了公正。

  看似公正而公开的局面还是被房地产公司打破了:他们为了利益的最大化,置协议书于不顾,在没有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增加项目和变更房屋结构,致使工期一拖再拖,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还是一再敷衍推脱。更令人震惊的是,2007年9月21日,被告反客为主,居高临下的通知张某,强迫他必须缴纳“房款”十余万元!言外之意就是:“不交房款别想要房!”

  这时张某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极大地损害,立即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便到北关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北关区法院立案调查后将两套房产进行了查封,经过案件受理开庭判决,最终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给原告张某房屋两套,违约补偿金及利息共计547786.34元。最终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现今因房屋拆迁问题,房地产商以高价房产诱惑,很多人容易被这种“糖衣炮弹”而收买,从而丢失自身更大利益,作为公民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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