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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垦利房屋拆迁赔偿规定

2017-11-13 A- A+

   东营垦利房屋拆迁赔偿规定它的这个赔偿要依据拆迁的相关的赔偿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的。我们对这个问题,不能以平常的眼光去看待,可以先了解一下这个相关的知识,有助于我们的理解。农权法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拆迁赔偿

  房产问题包括房产估价问题、房产抵押问题、住房公积金等等。购买房屋时最容易发现房屋问题的是房屋验收环节,如果验收环节没有把握好,很容易导致后期一系列比较严重的问题没办法解决。另外房产权的争夺也是最常见的房产问题之一,房产权利纠纷主要出现在夫妻利益、长者离世的情况之下。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市规划范围内(北至黄河堤路、南至德州路、东至东二路<新青垦路>、西至利河路中心线向西2.2公里<油田零排路>)的垦利街道、兴隆街所有行政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2000元/亩;基本农田:62400元/亩;建设用地:52000元/亩;未利用地:416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胜坨镇、郝家镇、董集镇、永安镇的所有行政村以及垦利街道和兴隆街道行政范围内扣除ⅰ级地范围后剩余的所有行政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1000元/亩;基本农田:61200元/亩;建设用地:51000元/亩;未利用地:40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黄河口镇辖区内的所有行政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东营垦利房屋拆迁赔偿规定大概就是上述的这样,大家可以进行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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