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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大修,拆迁将获更多补偿,这几点农民要了解!

2017-11-19搜狐网财经 A- A+

  新《土地法》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其中包括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规范了土地征收程序、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魏莉华表示,具体做法是,一是将实践成熟的做法法律化,用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年产值倍数法。二是不再将农民居住地方作为地商附着物进行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财产权明确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三是明确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应当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并将留地留物业安置上升为法律。

  

拆迁补偿

 

  一、先谈先补后征地

  圣运律师表示,这无疑是此次土地法大修的一个重要亮点,在现行的规定中,在征地批后再进行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在新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提出将征地协商和补偿安置前置,即要求先与农民就补偿标准等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落实后方可启动程序!

  【相关法条】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修改为:“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主要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二、先补偿后搬迁,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利益!

  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补偿又是拆迁的关键,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发点。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圣运律师表示,被拆迁人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补偿方式多样选择,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相关法条】新土地管理法四十九条:“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征地范围明确,不可随意征地!

  现行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但究竟什么才是公共利益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缺乏界定、征地边界不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受限,是导致征地范围过大的主要原因。新土地管理法将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无疑是限制了征地的范围,最大程度上保障农民的利益!

  【相关法条】�新土地管理法四十四条,将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的开发建设的需要等,界定为公共利益。

  四、不再将农民居住地方作为地商附着物进行补偿

  新49条提出,不再将农民居住的地方作为地商附着物进行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财产权明确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应当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表示,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法律修订坚持“两保原则”:一是保证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二是保证被征地人长远生计。

  【相关法条】�新土地管理法五十一条明确,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应当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并将留地留物业安置上升为法律。

  六、用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年产值倍数法

  提高征地补偿, 将实践成熟的做法法律化, 用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年产值倍数法!

  【相关法条】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订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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