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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你有权拒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手续

2018-02-21 A- A+

  在农村的征地拆迁过程中,许多老百姓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都是盲目的被动的进行着征地拆迁。虽然许多老百姓感觉补偿标准太低,补偿方式有问题。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再加上一些地方拆迁人员的威逼利诱,经常被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里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史西宁律师(微信公众号:北京史西宁律师)结合多年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经验,告诫广大拆迁户,法律规定:如果政府不履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拆迁人也可以拒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手续。

  一拒绝办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手续的法律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第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

  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什么?

  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老百姓意义重大

  如果说在征地拆迁中老百姓最关心什么,那肯定是补偿多少,怎么补偿的问题。这个问题就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一些地方政府在补偿安置方案都没有制定的情况下,更谈不上履行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就开始拆迁。这是完全错误和违法的。老百姓要学法懂法和善于运用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在与拆迁方智斗不建议斗勇的过程中,才能在征地拆迁中立于不败之地,给自己争取到合理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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