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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能否按照遗嘱进行分割

2018-06-19 A- A+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拆迁人就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是有一定标准的,一般是货币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补偿,那么拆迁补偿能否按照遗嘱进行分割?下面由农权法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拆迁补偿能不能按照遗嘱进行分割

  案情:

  罗大爷在本市中心区域有一套公有住房,承租人是罗大爷,该房屋内有罗大爷,罗大爷的女儿,罗大爷的儿子及孙子的户口。

  2010年7月,该公有住房开始动迁,2010年10月,罗大爷因病去世。在罗大爷病重期间,立有遗嘱一份,写明:我死之后,拆迁所得房屋和补偿款由儿子和女儿平分。

  2010年9月,罗大爷的儿子与拆迁方签订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罗大爷的儿子选择了货币补偿,共得拆迁安置补偿款人民币320万元。

  嗣后,罗大爷的儿子和女儿因对动迁款分割意见不一致,无奈之下,罗大爷的女儿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动迁款,要求法院判令罗大爷的儿子向自己支付拆迁安置补偿款人民币160万元。

  而罗大爷的儿子认为自己的妹妹曾获得福利分房,因此其非此次被拆迁房屋内的同住人,不应享有动迁安置补偿款。动迁时,该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是自己,当时父亲罗大爷已经死亡,所以父亲罗大爷不应计入安置人口,所以自己妹妹同样也不能因为继承罗大爷遗产而享有动迁款,自己妹妹要求人民币160万元动迁款是没有依据的。

  庭审中,罗大爷的女儿委托律师调取了当时拆迁的动迁户情况调査表及动迁户费用发放单,上述材料中核定该公有住房内人口为罗大爷、罗大爷的儿子、孙子和罗大爷的女儿。

  评析罗大爷的儿子与动拆迁实施单位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获得的动迁款实际上是该公有住房内共同居住人所共有的。动拆迁实施单位对该公有住房内的共同居住人核实为4人,即罗大爷,罗大爷的女儿,罗大爷的儿子及孙子。罗大爷的女儿要求主张依据遗嘱平均分割动迁款,不符合有关规定。因为320万补偿款中每人应得80万元,罗大爷应得的80万元属于其遗产范围,按照遗嘱可以平分,有儿子和女儿平均分配40万元。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了罗大爷女儿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罗大爷的儿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曰起10日内支付罗大爷的女儿拆迁安置款人民币120万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丧失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案例的分析,拆迁补偿款是属于被拆迁人的财产合法财产,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农权法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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