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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主体不明,可用证据推定

2018-12-11 A- A+

  【案情概览】

  刘先生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的房屋被列入危旧房屋项目收购范围,2017年1月22日区政府征收办作出安置补偿方案,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收购。刘先生同意补偿标准,但并未签订收购补偿协议。

  2017年10月30日,刘先生的房屋被不明人员强行拆除。之后,第三方在涉案土地上进行施工建设。

  上述事情发生后,刘先生委托圣运律师为其维权。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区政府存在违法征收、违法强拆、违法占地等违法情况。

  随后,律师向相关政府及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得知涉案地块没有履行房屋征收手续。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区政府征收行为违法。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区政府认为本案的诉争属于民事纠纷性质,对客观上确实存在的征收行为予以否认,其辩驳意见显然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据此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对刘先生所有房屋未经法定程序予以征收的行为违法。

  【法律点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但在现实生活中,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时间长、流程复杂,于是一些政府就在法律规定之外创设新征收方式,实施以“房屋收购”“协议搬迁”“协议拆迁”为名的违法征收活动。这实质上是变相以协议购买的方式代替了应当依法进行的征收、补偿工作,该征收行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在实施的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往往并不出面,而是成立所谓的“搬迁指挥部”“搬迁办公室”等机构实施具体的违法征收、违法占地、违法强拆行为。

  如何巧用证据来推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违法征收、强拆、占地主体,圣运律师总结如下:

  一、通过违法查处程序来推定

  针对违法征收、违法占地、违法强拆等情况,分别可以向上级政府、国土部门、公安部门申请违法查处,上述部门经过调查,会对违法征收、违法占地、违法强拆等情况作出处理通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违法征收、违法占地、违法强拆的相关情况,指出违法征收、违法占地、违法强拆的实施主体。在诉讼中,该书面处理通知可以作为直接证据,来证明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违法征收、违法强拆、违法占地行为。

  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来推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流程复杂,相关的征收手续被征收人是无法知晓的。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获取征收文件的重要途径,是被征收人维权的基础。根据征收文件的有无、合法与否推定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违法征收、违法强拆、违法占地行为。

  三、通过拆迁机构的隶属关系和主要负责人来推定

  在实施的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针对违法征收、强拆、占地工作并不出面,而是成立所谓的“搬迁指挥部”“改造指挥部”“搬迁办公室”等拆迁机构实施具体的违法强拆、征收行为。一般情况下上述拆迁机构是隶属于政府的,拆迁机构的负责人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官员(一般由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兼任),拆迁利益由政府享有,据此可以推定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违法征收、违法强拆、违法占地行为。

  四、通过征收文件的决定主体来推定

  拆迁机构实施具体的违法征收行为时往往会制定相关的《补偿安置方案》,大部分的《补偿安置方案》不会体现市、县级人民政府参与此次违法征收,但是也会有一些《补偿安置方案》会提到“本方案由某某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本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征收区域内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等字样。据此可以推定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违法征收、违法强拆、违法占地行为。

  【典型意义】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权力,但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并依法给予补偿。一旦发生违法征收、违法强拆、违法占地的行为,被拆迁人一定要采取积极的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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