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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了然:这些拆迁方式都违法

2018-12-17 A- A+

  房屋是普通民众最重要的资产,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一定要擦亮眼睛,坚决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方拆迁之时可能存在一些套路,拆迁户需注意了,谨记以下这几种房屋征收方式通通是违法的,不要被拆迁方忽悠了。

 

  一、征收房屋不估值。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方征收房屋之前应先对拆迁户做出补偿,在正式进行施工,否则拆迁户有权拒绝拆迁行为。拆迁方提供拆迁赔偿之时,应对拆迁户的房屋进行估值,按照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日起的类似房屋市场价值进行房屋价值评估,给出相应的补偿。然而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一些拆迁方为图省事或者动了克扣拆迁款的歪心思,不对房屋进行估值就直接给出补偿,这种方式是违法的,拆迁户的赔偿也有缩水风险。

  二、拆迁方自行决定补偿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拆迁赔偿主要分为现金赔偿和安置房赔偿两种,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由拆迁户自己选择接受哪种拆迁赔偿方式,而是由拆迁方自己决定采用哪种赔偿方式。如果拆迁户明明选择的是货币赔偿,拆迁方却不顾拆迁户意愿,强行使用安置房赔偿,这就损害了拆迁户的房屋征收补偿选择权,属于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进行起诉。

  三、拆迁方单方面做主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

  确定征收房屋赔偿钱,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估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估值的工作通常由专门的房地产评估结构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决定拆迁赔偿的多寡,因此,为保护被征收人的正当权益不受损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应与被征收人协商决定,不得由拆迁方单独做主,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以避免拆迁方与房产评估机构相勾结,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

  四、强制拆除需遵循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面对违法建筑及个别钉子户需要强制拆迁时,拆迁方不得随心所欲,以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应先通过公示催告当事人,若当事人无动于衷,再想行政机关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强制拆除。

  对非法占有、处置、毁坏财产的,不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均依法及时追缴返还被害人,或者责令退赔。这意味着违法拆迁损害百姓产权的责任官员不仅要被追究政治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的制度是被拆迁人维权的依托,实现法治进步不仅仅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更需要被拆迁人大胆维权,积极揭露地方官员的违法事实,很多老百姓惧于打行政官司而忍气吞声。有的法院怕得罪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不敢行使司法监督权。

  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勇敢维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监督权的行使,会相应产生‘倒逼效应’,越是敢于‘民告官’,越是推动有关部门能够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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