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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是我的,政府的征地补偿是不是应该全部归我?

2019-07-09 A- A+


      农用地的补偿一般可以将它分为四大类:1、土地征用补偿;2、安置补助费;3、地上附着物;4、青苗补偿金,四种补偿可以说是完全覆盖了征地补偿所面临的所有补偿类型。
      而农户的征地赔偿款通常全是由村民委员会派发,在派发时在所难免出現截留的问题,从而引起很多纠纷案件,那麼村民委员会究竟可否截留征地赔偿款呢?




       依据在我国法律法规农户土地征收能够得到的四类赔偿中,土地征用补偿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金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使用者即农户自己所有的;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需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必须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机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付款给农村集体经济机构;由其他机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付款给安置机构;不用集体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派发给安置人员或是须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充当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综上,有些补偿是可以截留的,但有些的费用是必须给到农户朋友的。
       对于这一难题,在我国法律法规并沒有专门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但很多地方都在沿用将土地征用补偿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收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其余部分可用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机构因开办公益慈善或建造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因为土地征用补偿是集体所有的,因此针对土地征用补偿的截留及有关分配难题也理应由本团体的组员经过法定条件来一起决定,通常情况下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来讨论村中事关集体或大多数老百姓的事宜。那么有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程序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和可能,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即便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形成的决定截留部分补偿款,也不是合法的分配方案。如果您认为村代会的决定侵害到了您的合法权益,那么您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该决定予以撤销。
       如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了疑难法律问题,可咨询北京市农权律师专业拆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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