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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征收土地公告就征收土地?抱歉,违法!我有知情权、听证权、建议权

2019-07-18 A- A+
          在农村土地征收中,行政机关应执行征收土地公示岗位职责,保障被征收者的自主权和阐述建议权,以规范征收行为。若行政机关违背法律规定,被征收土地农户应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职责。




       实例要旨
       在农村土地征收中,行政机关即是决定者也是实施者,权利高度集中,被滥用的风险极大。因此,从制度设计上应尽量保证权利公开、公平运行,增加农村土地征收的清晰度,保障被征收者的自主权和阐述意见权,以规范征收行为。
       征收土地公示制度,包括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保证被征收土地农户自主权的法定条件,是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工作透明的程序保障。
       法律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征收土地公示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均作了明文规定。
       除此之外,国土资源部2004年5月1日实施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拟订拟征收土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计划方案的,主管机构在审批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2008年5月1日执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至第12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重点公开农村土地征收及其补偿、补助金的发放、使用等政府信息,这可以说是对我国征收土地公示制度的新要求和重要填补。
       农户的权利
       实践活动中,如果在征收土地中出现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执行征收土地公示岗位职责,丧失被征收土地农户对征收土地行为的自主权和对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的听证权、建议权,意味着征地程序严重违反规定,被征收土地农户应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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