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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村内居住人口,就沒有农村征地补偿吗

2019-09-11 A- A+


       在湖北省的某一村庄有一名叫孙某的普通村民,从出世到如今她的户口一直在这一村庄里。在1996年之后,孙某总在异地打工赚钱,可是她在村庄里承包的地被村内的生产队调整收回了。到2012年,所在城市的派出所详尽的掌握了孙某的实际情况,次年就为孙某补办了相应的户口,而且追认了孙某属于村内村民的这一客观事实。
       在补办户口之前,村内属于孙某的土地列入了征收土地范畴,征收方和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告诉孙某,在核查村内的居住人口之前,孙某的户口还没补办,孙某不属于安置的对象,因此获得补偿是不太可能的。
       对此孙某很不了解,为何自身从出世就是村里的人,仅仅由于工作必须出门打工赚钱,现如今为什么不可以和别人获得相同的补偿?难道说民工不能经常在村庄里,就不给征地补偿安置吗?
       这个案件经过再审审理以后,最高院对此作出了最终判决:区级的政府在收到判决之日起180日内要依据相应的补偿标准对刘女士进行补偿。
       在外打工的农民朋友到底能不能取得相应的补偿,能不能享受与其他村民一样的补偿待遇?今天律师就结合最高院对刘女士案件的审理意见,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农户入城务工者是为國家城市建设做出贡献,权利不应当打折
       最高院在案件审理这类案子时明确提出,农户去城市里打工赚钱,是为國家做出贡献的,國家都是十分重视民工的权利和就业环境问题的。对于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人们要对民工依规具有的民主化政治权利出示保障,针对应对相关民工权利和权益的重特大事宜时,村民委员会要立即告知民工,用适合的方法去履行自身的权利。
       因此说,民工在异地务工时,都是依法具有國家给与的所有的权利,不能由于民工不经常在村内居住,就丧失了村民待遇,并且还理应获得重视和确保。
       做为这些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的合法组员,民工和其他的村民相同,可以获得应当依公平公正的安置,及其一起报名参加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不常住在村内不代表丧失村民资质,不能排除在补偿范畴之外
       我觉得跟孙某类似的人也有很多。例如参军入伍、读大中专和高校等。她们都是不经常住在村内。
       农户朋友尽管沒有始终住在村里,可是她们的户口等依然属于村内,沒有在其他村机集体之中参加过权益分派,那样依然具备村内的村民资质,换句话说她们有权利获得征地补偿安置,和别的村民一起公平公正参加补偿款的分配。
       农村土地征收的人不能由于她们长期性出外务工者也不给他补偿,不对她们进行安置,将其排除在审查人口数量范畴以外。
       综上所述,外出打工赚钱的或是外出上学的人,不必担忧由于自身没在村庄里,就失去自身的权利。要是人们還是村庄里的人,征收方就不能将人们排除在安置补偿范畴以外,村民委员会在为村民分派补偿款的时候也必须一并报名。
       倘若有一部分农户朋友遇到征收方使用不科学的方法去侵害农户朋友补偿权利的,人们应该及时举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的权利,然后去争得公平公正的补偿。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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