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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房屋征收决定依规维权,这6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不能不知道

2019-10-10 A- A+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补条例》)要求,为了集体利益的需要,进行房屋征收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是征收项目中极为重要的文书之一。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是后续征收在合法轨道上进行的基础。理清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法律法规难题,将帮助被征收人尽快掌握即将进行的征收工作。众多被征收人掌握了法律法规对征收工作中的标准规定,能够在征收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本文中,农权律师为您详细介绍,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6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市、县级人民政府”实际就是指什么人民政府?
       依据在我国《宪法》要求,当地政府分成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县级市、自治县)、乡级(乡、民族乡、镇、街办)3级。但实际上,在省级政府和县级政府之间还存在着地级(包括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征补条例》第8条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指直辖市、副省级市及设区的市所设立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和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人民政府。这些人民政府都可以自己名义作出征收决定。若是人民政府不具有作出征收决定的权限,则其作出征收决定的行为就属于越权行政。实践中,我们经常见到以乡镇和街道办名义作出征收决定的情况。此类决定肯定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起诉主张撤销。
 
       二、开发区管委会可否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征收决定?
       现阶段,中国各省不断涌现很多经济开发区。全国各地的地形图上,人们均能寻找国际经济贸易、国家高新技术等各种经济开发区的地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经济开发区履行行政部门土地、工商局、税收等经济发展管理权和行政部门管理权。被征收人理应留意的是,批设立经济开发区的人民政府等级不一样,所设立经济开发区的职责权限也不一样。比如:国务院准许的经济开发区;省级(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准许创立并报国务院准许的经济开发区;地级(包含地域、省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在其中,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开发区管委会有权利做出征收决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开发区管委会则无法做出征收决定。假如被征收人所遇征收新项目是由无权力的开发区管委会起动,还要对其合理合法提出异议了。
       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公布理应选用哪样方法?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通常理应在征收范围之内进行张贴,贴到比较显眼、有利于查看的位置。另外,还可根据报刊、电视机、互联网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1条对于要求,本条例要求在拟征收范围之内或是征收范围之内发布、公告、公示有关事宜的,应当采用资料发放、信息张贴、信息资料查询等有利于被征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知晓的方法;采用张贴方式的,张贴限期不可少于5日。
       实践活动中,某些地区“创造性”地采用了分户下征收决定的作法,北京农权律师认为这从程序上讲是有待商榷的,可考虑到在提起诉讼房屋征收决定时给予明确提出。
       四、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法律依据是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第一款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理应立即公告。公告理应注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宜。”
       由此可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仅仅是将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决定的征收事项,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变成了公告。这一行为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示和宣传。同时,保证被征收人知晓法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其本身并不处分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对利益没有实质性影响。所以,公告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相关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也就不具有可诉性。

 

       五、政府部门如果不是依法做出公告,被征收人的提起诉讼限期怎样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5条的规定,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未依法公告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的提起诉讼限期,从知道或是理应知道该行政行为內容之日起计算。可是,最多不能超过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2款要求的20年。
       六、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却沒有告之起诉权利,提起诉讼限期怎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换句话说,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时告知了诉讼权利的,被征收人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没有告知则起诉期限为1年。 
       最后,北京农权律师要给众多被征收人建议:碰到征收时,人们要高度重视各种能够看到的公告、通告等文件。征收项目的重要环节中,征收方均应按照法定条件履行职责。包含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公示征

       收补偿方案、做出征收补偿决定等。针对这种文本资料,众多被征收人理应维持“维权尽早”的观念。俗语说防患于未然,及时、清楚地根据照相等方法将这种文件保存起来,很有可能为今后出現的纠纷案件的维权依据。假如对征收有关文件的內容有疑惑,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分析状况。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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