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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依靠城中村拆迁“赚大钱”?补偿却低的可伶?背后都有什么潜规则?

2019-11-14 A- A+


       一、城中村土地表现形式各异、土地用途繁杂,难寻统一补偿标准
       城中村有其多样性,受其渊源、发展水平、周围环境、所在位置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城中村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其中有一些是在郊区,有传统的农村外貌,耕地是耕地;而有一些则是隐藏在繁华的地区。这就说明城市土地的特性是复杂的,对于城中村改造,从法律方面找不到统一的补偿标准和规定。在城中村改造的实践中,首先要明确城中村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从而,我们就能够寻找相对应的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土地是国有的,一般就不会有太多的争议,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作出了相关规定,一般城中村改造就相当于老城更新改造等项目。可是如果土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我们只能参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法规政策。
      《土地管理法》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对城中村改造却沒有多少帮助。如果没有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对于因为城中村改造被拆迁的人们来说,未来的生活就无法得到保障。
       二、补偿、拆迁全靠协议书,维护自身权益将十分困难
       因为城中村改造沒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没办法找到城中村改造赔偿的法定标准;所以在实践中,有很多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来进行的。协议书所倡导的城中村更新改造,可以由村民委员会等单位与群众签订合同。群众如果签定了协议书,意味着群众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同意了赔偿和安置的标准,并将依照协议中的期限进行拆迁。
       这类协议书在法律法规上只有归类为一般民事合同。被拆迁人得到救济的唯一方式是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但是,《合同法》对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有明文规定。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的概率很低。
       虽然通过签订协议书来推动城中改造有不少优点,但是补偿标准、安置费和拆迁限期等都由协议书约定来决定,群众的权利维护和救济就会变得更加困难,补偿标准大多都令人不满意。
       在这种情况下,群众应该尽快咨询并委托授权专业征拆律师,通过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必急于签定补偿协议。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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