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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申请信息公开呢?该如何申请呢?

2019-11-14 A- A+

       小李家要进行拆迁,如今啥也不清楚,一问政府却说是商业机密不公开。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征收,为何还会有商业机密呢?这让小李迷惑不解。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因此,政府在征地拆迁时应当积极主动进行公开,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征地拆迁基本上也不会涉及商业机密。

       在这种情况下,小李应当如何做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此时,小李就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法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在此还要提醒的是即使申请信息公开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不可以数次随便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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