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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暴力拆迁问题

2017-03-04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为什么拆迁中总会出现悲剧,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请看法学家江平等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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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拆迁新政并未终结暴力拆迁

  新拆迁条例实施两个月以来,并没有挡住各地的强制拆迁脚步。

  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只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给出了规定,而对于集体土地及其上房屋的征收的法律规定基本属于"空白",对农民房屋的强制拆迁,尚无专门法律可依。

  权威专家认为,要尽可能减少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中的拆迁悲剧,还是需要在新拆迁条例的基础上,终结二元征收立法,制定一部统一的不动产征收法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最近一段时间,居住在上海徐汇区乌鲁木齐中路179弄62号麦琪里的陈忠道,经常习惯看一下门缝,看会不会突然塞进一张强拆通知书。

  春节前夕,这位65岁的老人,在上海市徐汇区房管局参加了一场强制拆迁的听证会,结果不欢而散。

  按照拆迁补偿方案,陈家这个近100平方米的两层小楼,按8年前的房价进行补偿,每平方米不到5300元。而按照市场价格,附近的房子在每平方米6万元以上。

  他被告知,如果始终不能和拆迁方达成一致,他将会收到一份由区房管局下发的裁定书,对他居住了一辈子的老宅,进行强制拆迁。

  这是《南方周末》3月31日的一篇报道,使麦琪里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这次仍与强制拆迁有关。

  6年前,就是在麦琪里,一对古稀夫妇由于动迁公司人为纵火,被活活烧死在自己家中。

  6年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始施行,按照新拆迁条例要求,行政强拆告别历史舞台。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适用范围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新拆迁条例,似乎没有挡住城市里的强拆脚步。

  新拆迁条例难禁强制拆迁

  3月26日,长春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长春东霖房屋拆迁公司对湖西路一居民楼进行拆迁。该拆迁公司擅自违法强行拆迁,造成一名居民死亡。

  事件发生后,长春市公安部门迅速布控,抓捕此次拆除行为的现场组织者王海宾。经审讯,王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违法拆迁的有关情况。目前,王海宾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法治周末》记者梳理新闻报道发现,新拆迁条例实施两个月期间,各地强拆事件仍不断上演,“暴力拆迁”并没有随着新拆迁条例的施行退出历史舞台。

  按照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但农村的民宅也未能免受强制拆迁之苦。

  近日,在河南省濮阳市,300余人手持钢管,动用十几台推土机,于凌晨将濮阳市华龙区马拐村的24户民宅强行拆除。拆迁过程中,正在熟睡的人们被强行架出,手机被夺走,家具和家畜被埋。

  据了解,此次暴力拆迁之前,开发商在没有与24户居民签订任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已经停电停水、阻断交通长达11个月之久,并时常进行恐吓威胁,部分居民的房屋被火烧和打洞,使24户居民生活无法正常进行,孩子无法正常学习,大部分居民在逼迫的情况下搬出。

  2011年3月3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按照要求,各级机关要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征收农民的房屋尚无专门立法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城市房屋的拆迁问题,经过多年的发展、规范,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无论是项目立项、拆迁程序还是补偿标准等,已经更加规范和提高,有些地方和不少项目的补偿标准,也与市场标准相差无几。

  然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在性质上属征地拆迁的范畴,因此适用的是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与城市房屋拆迁适用法律不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问题,由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方式,把制定具体规定的权力授权给国务院。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问题,则需另寻出路解决。

  沈岿透露,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如何解决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问题。[!--empirenews.page--]

  他认为,解决的思路,可以是修改土地管理法,亦不排除出台一部具体的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的可能。

  "民间版"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建议稿主要起草者、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在起草建议稿过程中,集中讨论了农民的问题,农民在这场城市化运动当中的处境到底怎么样?失地、失业,失去稳定的生活来源。中国农民已经为支持改革开放作出了牺牲,现在,在征地拆迁运动当中还要牺牲。"

  杨在明说:"目前农村拆迁无法可依,也确确实实导致了大量拆迁矛盾、流血冲突的出现,因此有必要对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协议搬迁进行制度体系上的设计。"

  此前,房屋与土地的附着与被附着关系,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处于被忽略的状态。

  "实际上,拆迁房屋也好,征收房屋也罢,都是为了取得房屋附着的土地。对这一点的忽略,将直接导致征收的方向偏差---补偿出现只补偿或者重点补偿房屋的市值,而土地的市值、溢价等得不到补偿,从而出现'越拆越穷'的现象。"杨在明说。

  在近日的"不动产征收立法学术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也认为,集体土地征收立法非常必要。

  "目前大家注意力都集中在国有土地征收条例上,但城市可用的土地越来越少,地方政府现在大部分的征地和拆迁都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由于该领域立法比较薄弱,没有一系列的程序保障,其立法必要性远高于城市拆迁立法。"他说。

  集体土地更应保护。城市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但农村集体土地不同。"把不是你的东西变成你的东西。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条件、补偿标准,都应当比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更严格。"马怀德说。

  从拆迁条例到不动产征收法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实行二元立法模式,物权法以及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均无法涵盖,这使得制定一部统一的不动产征收法不仅必要而且紧迫。"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说。

  江平认为,制定一部统一的不动产征收法的必要性还在于,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只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给出了规定,而对于集体土地及其上房屋的征收的法律规定基本属于"空白",主要是由效力层级很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甚至是一般规范性文件规定。

  "应当采取一元立法模式,制定统一的土地征收法,而不是二元体制,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征收分别采用不同的办法。"江平说。

  江平说:"不应当再有城乡二元的区别,对城市人的补偿与对农民的补偿采用不同的标准。否则,就具有人身歧视的嫌疑。"

  在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看来,中国的拆迁时代已经走过了20年。

  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78号令公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自此开创了中国的拆迁时代。

  2001年,国务院305号令公布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进入拆迁扰民时代。

  2007年8月24日,原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报告,建议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理由是物权法从当年10月1日执行,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相抵触,应停止执行,请求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管理办法。

  "这是中国拆迁管理的最高官员首次公开承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相抵触,承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违反立法法的规定。物权法的实施开始了后拆迁时代。"王才亮说。

  2011年,国务院590号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标志着拆迁时代的终了,也标志着征收时代的开始。

  沈岿表示,拆迁条例只涉及城市拆迁,征收补偿法还包括农村建设用地的征收,问题更加复杂。"立法是一个审慎理性的过程,现在还不到统一立法的时候。"

  "要制定一部不动产征收的法律,不仅解决征收的条件、范围等问题,还要解决程序问题,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以能够更好的保证私权利受到保障。"江平表示。

  北京大学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张千帆表示:"尽管困难非常大,我们还是要尽可能努力,把我们的思路提炼清晰,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推动法治发展,尽可能减少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中的拆迁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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