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领域 > 拆迁补偿

导致拆迁乱象的原因

2017-03-08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征地拆迁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利益相关方不仅非法动用公权力强征强拆,而且创造了许多误拆、偷拆、错拆的招法,这是为什么?请看法学教授的分析。

--------------------------------

  原标题:脱离法律轨道致拆迁乱象丛生

 

  征地拆迁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不是由于法律模糊,而是利益相关方故意有法不依

  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进一步严格管理征地拆迁的紧急通知。2011年1月12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4月22日,国务院纠风办通知要求坚决纠正征地拆迁的违法违规行为。2011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立即开展征地拆迁专项检查并决定由六部委牵头督察。

  一年来,国务院出手整治违法违规的征地拆迁,力度不谓不大,责任不谓不明。然而,征地拆迁的恶性案件继续发生。江西宜黄被拆迁人自焚一死两伤,山西太原被拆迁户主深夜在家中被当场打死,吉林长春居民楼拆迁致原居民死亡,湖北、湖南近来又相继出现镇民、村民以自焚对抗强拆事件。从以往经验来看,这次全国范围的征地拆迁的自查和督察,能否真正落实国务院坚决制止违法拆迁、暴力拆迁的目的和要求,效果有待观察。

  这是因为:征地拆迁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不是由于法律模糊,而是利益相关方故意有法不依。许多地方政府官员认为按照法律征地拆迁等不及、拆不起,为了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只能寻求法律以外的路径,不仅非法动用公权力强征强拆,而且创造了许多误拆、偷拆、错拆等掩耳盗铃的招法。征地拆迁支撑地方的土地财政,也给政府官员带来寻租机会,巨大的利益让不少地方政府顾不上政府的形象,更让不少地方政府官员顾不上官员的脸面。不少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一涉及征地拆迁,就像街头的混混那样坑蒙拐骗、横冲直撞,全然没有平常西装革履的风度。

  而被征地拆迁的百姓,想要得预期的补偿只能拼狠,不惜生命以求一搏。重庆“钉子户”举着国旗和宪法,南京“钉子户”在被拆迁房屋钉上1.8万枚铁钉,许多被征地农民进省、进京上访,当这些手段被证明不能有效对抗强拆,浇油自焚成为最后一招。

  征地拆迁成为中国社会一个十分纠结的问题。城市化、工业化不可能不征地拆迁,依法征地拆迁被认为是环节多、代价大,不依法征地拆迁则侵害百姓的合法权益。现在经常出现这样的局面:征地拆迁开始时,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压低补偿,不走程序,挑起和激化矛盾,一旦出现恶性事件,为了平息舆论和保住官位,又不惜一切代价善后,以至于征地拆迁补偿变成不闹不得、小闹小得、大闹大得。由此,征地拆迁补偿的公平尺度不再是市场价格,而是邻居所得补偿,为了避免吃亏,不当傻瓜,必须像邻居那样闹甚至闹得更凶。

  这种示范效应不断扩散,使得征地拆迁日益成为引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导火索,如果继续蔓延,中国很难有法治的权威、政府的公信力、百姓的诚信守法、社会的稳定和谐。

  要解开征地拆迁的死结,征地拆迁必须回到法律的轨道。宪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任何地方政府及其官员,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法律之外搞征地拆迁。国务院督察不能只督察出了恶性案件的征地拆迁,应该清查以往所有的征地拆迁,即便征地拆迁结果圆满,只要征地拆迁本身存在实体、程序上的违法,都应拎出来严肃处理,以显示国务院的决心和警诫以后。

  必须明确,对于中国社会而言,政府及其官员的守法是比任何政绩重要百倍的事关党、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的头等大事,因此,守法问题上绝对有理由对政府及其官员实行一票否决。征地拆迁必须与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事由对号入座,补偿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标准公开、足额、及时,法定程序不能有丝毫的省略、变通和差错。在实体合法、程序到位、补偿公平的前提下,被征地拆迁的百姓也不得以刁民自居谋求法律以外的利益。

  今后,征地拆迁发生自焚等恶性案件,必须进行公开透明的第三方调查:如系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引发,严惩有关责任人员和当地党政一把手;如纯属被征地拆迁人非法闹事,应理直气壮地支持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中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绝不能容忍一些地方出现公权力流氓化,私权利刁民化。

  (作者系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