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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拆迁招数,别让自己的权利打水漂……

2017-07-27 A- A+

   随着经济的发展,拆迁在我国愈演愈烈,许多被拆迁户都面临着这样一个抉择:协议签还是不签,这是一个问题!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法律意义上讲意味着被拆迁户对安置补偿的满意与认可,许多被拆迁户在签署协议后发现权利受到了侵害,再想维权却为时已晚。

  为了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拆迁方会用一些惯用的手段使被拆迁户一步步走进精心设计的陷阱,如果您不了解这里面的门道,很可能您就是下一个中招的悲剧人物。

拆迁招数

拆迁招数

  第一招:花言巧语,口头允诺

  许多被拆迁户在看到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补偿非常低,第一反应就是拒绝签字。这时候拆迁方就开始出招了,通常他们会允诺协议之外的诸多好处,以便让被拆迁户心动从而步入陷阱。常见的诸如:早点签字,就可以优先挑安置房;秘密允诺,会给你其他人得不到的好处;拿出虚假的材料照片,让你以为还有其他部分的补偿,只是补充协议还没有下发等。

  面对种种诱惑,被拆迁户一定要摆正心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真有说的这么好,为什么没有看到合法有效的补充协议?即便如此,为了谨慎起见,京平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形成书面的补充协议,并由法定拆迁主体签字盖章确认。

  第二招:空白协议,收回留底

  空白协议是被拆迁户万万不能签署的一种,您要知道,签了空白协议,上面的条款拆迁方是可以随意书写更改的,被拆迁户的权利没有任何的保障。一旦您发现权利受损想要维权,如何推翻自己的签了字的协议就是最大的问题。

  还有些拆迁方在被拆迁户签完协议以后会说,把协议上交吧,将来要凭协议领取补偿,个人存放容易丢失。看似合情合理的要求,其实是一个骗局。正常情况下,协议至少由拆迁方、被拆迁方一式两份保管,以便拆迁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文本上没有争议。如果拆迁方收回协议并且不允许被拆方以拍照或者任意形式留存证据,那么日后协议的内容可能面临着被变更,被拆迁方的权利维护从何谈起?

  第三招:软硬兼施,逼迫拆迁

  随着近年法治的进步,自201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国务院590号令废止以后,合法建筑进行行政强拆的法律依据已经消失,血淋淋的强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为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拆迁方另辟蹊径,使用了许多逼迁手段。

  断水断电、断气断路,这是如今最常见的软手法,在现代化科技时代,失去了这些赖以生存的资源,这日子还怎么过?许多被拆迁户因为不懂法,要么一味相信和依赖上访,错过了维权时机;要么自行维修,又被拆迁方破坏,陷入了恶性循环;要么妥协搬出房屋,哪一天房屋遭到强拆自己都不能第一时间知道。

  另外,拆迁方可能会采取骚扰的形式逼迁,比如带领大队人员出入家门,扰乱被迁户的正常生活,无法吃饭、睡觉,或者通过砸窗户、砸门的方式恐吓被拆迁方签署协议。

  面对上述的情况,公安机关是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作为义务的,不管是断水断电,还是砸窗恐吓,一定要及时报警,如果遇到不出警或者出警后不作为的情况,及时取证并联系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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