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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河滩地该如何确权?

2017-10-20 A- A+

  河滩地,是指大的河流经过 流域的河边由于泥沙沉积而形成的天然滩涂土地。其一般是水草丰茂,适合植物的生长和亲水性植物的栽培,也适合多种动物的栖息。那么国有河滩地该如何确权呢?

  根据《宪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水流、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是法律规定由集体所有的荒地、滩涂除外。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荒地或者滩涂等自然资源;可以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的单位使用,就包括村委会去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 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如已经界定为国有河滩地的土地,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不能作为承包土地确权登记给农户。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发包方已经作为承包地发包给农户的,这次仍然确权登记给该农户,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国有河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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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家4口人,2002年税费改革土地调整时,一共分了6亩地,人均1.5亩。当时周边有块荒地,没人要、没人管,俺就开垦复种了,一种10多年。这次土地确权登记,航拍精确计算俺这块地的面积是10.06亩,其中4.06亩是开荒地。那6亩地能发证书,这4亩地为啥不能确权呢?”山东省沾化县下洼镇王家村村民王占岐有些闹不明白。

  对王占岐反映的问题,下洼镇干部赵双成眉头紧锁。手里的《沾化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政策法规汇编》翻了好多遍,想找到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农民开垦耕种了多年的4.06亩地,给予确权找不到法规依据;不给予确权吧,又存在王占岐开垦耕种了多年的事实。”赵双成非常犯愁。

  据介绍,2013年4月,山东省沾化县下洼镇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先后在东平、王家、刘下洼3个村进行,涉及农户752户、人口2303人,共完成登记地块2878块,共计2774.2亩。试点村的749户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3户因全家常年在外务工暂时没有签订,并逐户建立了土地确权登记电子档案,实现了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赵双成说,土地确权颁证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沾化县明确提出了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下洼镇在试点中,坚持做到“三榜公示确认三次入户核实”,彻底摸清了试点村农户家庭承包底子,保障了农户的合法权益。一榜公示农户承包地四至、面积,入户填制调查表,村干部及相邻户签字确认;二榜公示航拍地块图,入户修正信息,进行核实;三榜公示土地确认信息及成果图,入户签字确认、签订合同和换发新证。“通过‘三榜三入户’,下洼镇实现了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四到位’。”赵双成说。

  但是,河滩地、开荒地的确权问题也在实际工作中浮现出来。沾化县盐碱地多、河滩地多,前些年种地不赚钱,很多荒地大家都不“稀罕”,对于那些农民开荒耕种多年的地块,怎么确权?能不能确权?

  “按照《沾化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政策法规汇编》,开荒地、河滩地不在此次土地确权的范围之内。但王占岐家的实际情况我们也要充分考虑。”赵双成说,下洼镇及时组织王家村针对王占岐4.06亩确权问题召开了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议,本着对全村村民公平、对农户负责的态度,确定王占岐土地确权面积为6亩,其开垦4.06亩继续耕种,不能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这个结果俺还算满意吧!能继续种就行,要是以后能给确权那就更好了。”王占岐说。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地要确权,人要定心。土地确权解决了农村家庭承包土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的问题,村民们都很拥护。”王家村党支部书记王洪柱说。

  土地确权即将收官,还没有确权的农民需尽快确权,但是在确权之前,需了解自家土地到底能不能确权,减少不必要麻烦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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