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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2017-11-07 A- A+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但对于土地的使用来说还是没有变化,土地还是非常的重要,对此我们都知道我们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是拥有土地使用年限,对于公立医院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相信很多人存在着疑问,下面农权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土地使用权

  公立医院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公立医院土地使用权年限是50年。

  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也就是国营医院、国家出钱办的医院,也可以理解成国立。公立医院分3个等级,一级是社区医院,二级是县级医院,三级是市级医院。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年限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

  计算方式

  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

  1.实质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2.修正方法

  (1)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1-1/(1+r)m /[1-1/(1+r)n]

  式中:k——将比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权年期;

  n——比较案例的使用权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案例价格×k

  案例3:若选择的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为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价=500×1-1/(1+8%)20/[1-1/(1+8%)30]=436.06元/m

  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

  1、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

  根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文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6条关于“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而死人不会“直接使用”,所以土地局换证时疏于查实登记人是否是“直接使用土地的个人”。

  2、如果死者生前使用某片国有土地,其死后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国务院1990年5月19日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8条:依照本条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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