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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户消亡的土地不确权,变为集体机动地,现家庭成员能进行分配机动地吗?

2017-11-13农地圈 A- A+

   承包期内,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全户消亡的,承包主体灭失,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所收回的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

  在农村,土地确权或承包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些“机动地”,这些“机动地”可以用来灵活调整农民承包的土地或者分配给新增人口,也方便村干部解决一些矛盾纠纷,使得基层工作好做一些。

  机动地是为了解决农村因人口变化、自然灾害、征地、等各类情况而导致的人地矛盾问题而预留的土地。比如在承包期内,有嫁入本村的妇女,或者部分农户因自然灾害丧失了承包地的,就可以将机动地分配给他们承包。

  机动地该如何确权?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不超过5%)的目的,是“用于调整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如果是依法将机动地承包给了新增人口,应按照家庭承包方式将土地确权到户,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机动地最长承包期限法律并无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期限需在承包合同中作出约定);如果是在农户已取得的二轮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基础上又出现了机动地的情形,而机动地的最终用途系满足新增人口的用地需求,那么这些机动地不能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应依法用于调整土地或分配给新增人口承包,并确权到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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