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最新的宅基地确权政策,此次宅基地确权按照“发新停旧”的原则,确权之后颁发的是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除西藏的部分市、县以及其他个别地方外)。
在进行宅基地确权时,被确权人需要准备好登记申请书(村里会发统一的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原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等权属来源材料进行宅基地确权办理,在“不动产权证书”下发之前,原来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
宅基地确权
但是这个并不意味着宅基地确权依老房产证和老土地使用证为准,还要对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然后对没有异议的测量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之后也没有异议的才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另外,这里还补充一点,并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能够确权颁证,下面这几种情形是不予登记发证的:
1.“应拆未拆”的旧房所占宅基地;
2.宅基地及房屋有权属纠纷;
3.除继承外,一户申请“第二宅及以上宅基地”确权的;
4.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购买和建造的宅基地及房屋;
5.未经合法程序私自建房的;
6.个别原因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被查封的宅基地;
7.无法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的;(这种情况,如果你仍然符合当地土地规划,并满足“一户一宅”,没有占用基本农田,你可以依法处理后按村民住宅用地限额补办用地手续可申请确权登记发证。)
8.农村土地“两分两换”中已承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