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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它有何特点?

2017-11-20 A- A+

   一、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权?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所取得的对除国有土地之外的集体土地的开发、利用的权利。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1、农用土地使用权

  农用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2、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的使用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和面积限额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建筑用地使用权

  是指依法取得的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以有偿使用或划拨方式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什么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因此也就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合法手续。

  四、集体土地使用权何时能转让?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一般情况下,转让的土地必须用于农业建设而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2、只有在法定的特殊条件下,转让的土地才可以用于非农业建设。即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才能将该土地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五、集体土地使用权何时会被收回?

  集体土地中农村宅基地的权属包含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一般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家庭成员共有,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所有权属家庭成员共有。

  如果家庭成员的户籍全部迁出集体经济组织到城镇,转为了非农业户口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家庭成员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收回时应对原宅基地上的附着物进行适当的补偿。

  综合上述所言可得出,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当村民的户籍迁入城镇,变为非农业户口后,集体组织可收回其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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