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等举措,为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
十八大以来,已经有8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里落户。农民进城后,原来的土地承包权怎么办?
10月31日,在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作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顺应了新时代变迁。
刘振伟说,鉴于城乡人口结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农民进城务工、落户情况也十分复杂,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
“中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一种保障制度,而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可以形成稳定的产权关系,已经类似于私有产权,可以将经济激励效益最大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与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毅表示,与西方土地产权私有不同,中国农村土地产权为集体所有,“通过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承包地权和宅基地权,对维持社会稳定、降低‘三农’发展成本作用很大”。
范毅说:“农民进城后,无论落不落户,迁徙到哪里,土地承包权都应该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