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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份土地走向契约土地——蒋永甫新著《让土地流转起来》序言

2018-02-06 A- A+

   中国是一个农本根基的国家,在历史上创造了世界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这是不争的事实。但中国农业文明是如何创造出来的,与中国农村社会制度有无关联,却是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土地和劳动力是农业生产的主要要素。自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中国农村社会制度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这就是由以家户为单位的土地私有制度的形成。伴随这一基本制度的形成,中国农村出现了两大特征,一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二是土地的自由流动,并出现了相应的劳动力市场(华北许多地方称之为“人市”)和土地市场。这两大特征突破了以往“井田制”将人和土地固化的束缚,使得生产要素能够流动起来。土地与能够活动的人不同,是固定的,但土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却是不固定的。因此,历史上经常说“田无常主”、“千年的田八百主”。

  土地要素自由流动的一般趋势是向想种地、会种地、能种地的人手上集中。由此出现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土地的所有者并不一定直接耕种土地。而无论是雇工经营或者租佃经营,其基本特征是让土地发挥出最大效益。因此,在中国,土地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很少有抛荒,更没有外国才有的休耕的说法。这是中国能够创造世界上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的密码之一。

  而在传统时代,世界上绝大多数地方的劳动力和土地是不能自由流动的,其特征是人牢牢地附着于固定的土地上,土地身份固化,不能自由流动。在实行村社制的俄国,农民不能自由流动到其他村社和地方。尽管土地会定期重分,但只是村社内为避免社会分化的重新调整,并不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土地效益;相反,村社成员共有和定期重分导致土地效益低下。在实行部落制的国家,人和土地都牢牢限制在部落内部,不能跨部落的自由流动。就是作为近代自由主义起源地的西欧封建庄园,农民是对封建庄园主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农奴,土地身份化、世袭化、固定化。只是由于“圈地运动”对无主地的占有才产生土地的自由流动。劳动力和土地要素不能自由流动势必影响其效益的发挥。有劳动能力的人不能在更广阔的空间里发挥其作用,土地不能自由流向想种地、会种地、能种地的人手中。这也是传统农业社会,其他国家未能创造与中国同样的农业文明的重要原因。

  当然,任何一种生产要素都是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中使用的,并会产生多重性的后果。劳动力和土地的自由流动能够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但土地的家户私有和自由流动也会导致社会分化,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缺乏必要的社会保护和救济,一旦发生天灾人祸,很容易贫困化,甚至陷于破产。这也是传统中国尽管创造了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同时又发生了世界上最为频繁和规模最大的农民反抗的重要原因之一。相反,其他国家的农业经济效益不高,但有一定程度的基层社会保护和约束,农民反抗相对较少,烈度也较低。

  19世纪以来,中国步入到一个新的世界格局之中。一方面,中国引以为傲的农业文明在源起于西方的工业文明面前相形见绌,显示其文明的翻转,文明的先进性翻转为落后性;另一方面,传统中国的周期性变迁步入下行轨道,其王朝初期,人地矛盾缓和,随之,人地矛盾日益紧张,土地有限性及其造成的社会矛盾格外突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世纪的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日益严重,有识之士纷纷探讨中国农村的出路,也是中国的出路。其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依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理论进行的探讨。1943年,毛泽东在《组织起来》一文中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步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正是根据这一判断和思路,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以后,推动了农业集体化,实行集体所有制。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场重大变革。执政者试图通过集体和国家的力量保障每个社会成员都能获得大致同等的生活来源,满足了千百年来农民对获得稳定生活的期望。

  但是,以人民公社为组织载体的集体经济,也限制了农业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一是劳动力只能在固定的土地上劳动,不能充分发挥其从事其他产业或者在其他地方进行劳动以获得更多报酬的作用。二是土地严格限制在各个农村集体组织内部,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尽管土地的产出增加了,但主要是劳动力不断堆积的结果,土地的产出为不断增长的劳动力和人口所消费,人口的增长超出了土地产出增长。由此出现的新的人地失衡,即过多的人口堆积在有限的土地上。这也是从1949年到1979年,30年里中国尚未从根本解决吃饭问题,80%的人口仍然不得不从事农业生产的重要原因,也是中国改革只能从农村开始的重要原因。

  1978年开启的以家庭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最主要的成果是农民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村劳动力获得了解放。农民只要按承包合同完成了相应的任务后,便可以自由流动到其他地方,从事其他职业,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效能得到极大释放。这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及至中国经济奇迹的基础。

  农村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给农民。农民根据其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获得承包土地。这一制度安排是建立在农民都从事农业,并能够通过平均承包的土地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基础上,是对原有集体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大量人口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这一制度安排的缺陷也开始显现出来。这就是承包地具有身份性,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能获得土地。由此就产生两对矛盾:一是相当一部分人口已不再从事农业,甚至完全离开农村集体,但其原来承包的土地仍然在其名下;二是一部分愿种地、会种地、能种地的人却因为身份所限,无法获得更多的土地。身份固化的承包地限制了土地的自由流动,也限制了规模经营。在市场经济时代,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没有效益,就没有投入;没有更多的先进生产要素的投入,农业发展就会受到制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土地流转成为当下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选择,是历史逻辑的自然选择,也是未来时代的呼唤。《让土地流转起来》一书正是对时代呼唤的回应!因此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价值。

  当然,当下的土地流转与传统时代家户私有基础上,以土地自由买卖为特征的土地自由流动有着完全不同的制度底色。当下的土地流转的土地仍然为集体所有,为原有承包家庭所承包,同样一块地具有三种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且三项权利处于分置状态。这一制度安排,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可以理解,它希望实现公平与效益、社会与个人、劳动与资本的最佳平衡。但最美好的制度安排往往是最难以实现的,所面临的问题也最复杂。土地流转的设想是将土地流转到愿种地、会种地、能种地的人手中。但要从集体和承包户手中获得土地,本身就是一件难事,由于中间环节过多,产生的交易费用过高,又限制了土地的流转,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流转的土地是别有所图。因此,让土地流转起来不是“一流了之”,其中还有大量问题需要探讨。本书的副标题“集体产权制度下的农地流转机制主体创新研究”便可显示出作者探讨土地流转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良苦用心,并有许多真知灼见。

  本书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近邻的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土地流动进行了探讨。其中又包括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以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土地流转,再是越南以土地国有制基础上的土地流转。这两类土地流转相对简单,没有中国这样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和三权分置,但是土地流转中一些趋向、经验和教训都值得借鉴。

  除了理论研究以外,本书还注意实地调查。土地流转是在实际生活中发生的。而实际生活的丰富性、复杂性和曲折性远远超过理论研究的想象。本书深入实际生活,对土地流转的实际过程进行了调查。这对于我们了解土地流转的实际过程、面临的问题,及其在此基础探索其对策大有裨益。

  当然,如果作者能够将研究视野拉得更长,从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长时段里寻找其规律和特性,可以为读者提供更丰富的信息。这不是作者的局限,而是整个社会科学缺乏“历史维度”和历史学界缺乏“现实关怀”的生态造成的。随着这一生态的改变,作者会以更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奉献给学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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