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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研究制定落实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

2018-02-13 A- 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农发〔2018〕1号)的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2018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2月8日

  2018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大力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激活主体、激活市场、激活要素,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支撑。

  一、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新时代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一主线,坚持以“三权分置”重大理论创新为指导,聚焦突出问题、瞄准关键环节,蹄疾步稳、不折不扣地落实改革任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1.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制定落实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推动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继续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做好农村改革40周年纪念活动有关工作。

  2.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服务。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建设,制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合同文本,研究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集信息发布、土地整治、项目设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探索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和政府服务信息有效对接。

  3.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2018年是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收官之年,必须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已基本完成的省份,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解决未确权、缓确权等遗留问题,全面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尚未完成的省份,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倒排时间表,加快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交书面报告。加快确权登记数据的收集、质检和汇交,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入库,农业部将组织开展确权登记数据的现场核实核查。重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为推进承包地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要有效利用确权成果,加大应用推广,为适度规模经营、发放涉农补贴、土地承包权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提供支撑。

  4.推动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工作提质扩面。做好调解仲裁综治考评,引导督促各地调解仲裁机构依法规范运行,及时受理案件,扩大仲裁工作覆盖面。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强化仲裁分级培训,探索建立仲裁人才评价标准,认真落实仲裁规章制度,提升仲裁工作质量。深入开展调解仲裁法律政策宣传和重点问题研究。加强与信访、司法等渠道衔接,凝聚各方资源,推动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

  二、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把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发展质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深度融合,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5.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紧扣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求和薄弱环节,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建设内容、政策措施,并推动规划立项实施。深入推动《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贯彻落实,强化政策考核督查,指导地方抓紧制定落实意见。

  6.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引导农户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形成适度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支持家庭农场规范流转土地、加强财务管理、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制度,健全名录管理,开展家庭农场精准管理服务试点。做好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生产经营情况典型监测,发布年度发展报告。推动建立健全家庭农场财政、金融、用地等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和行业协会。

  7.促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开展国家示范社评定。引导合作社强化民主管理,完善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行。鼓励合作社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培育自主品牌。引导合作社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扎实做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合作社发展工作,把国家示范社和联合社作为扶持重点。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承担项目执行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有效落实。指导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配合工商等部门加强监管,依法注销违法经营的合作社,对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严禁借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

  8.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鼓励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等多种出资方式发展股份合作,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支持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工艺制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合作社以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开展联合合作,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健全法人治理机制。配合银监会开展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研究制定合作社规范发展信用合作有关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依法开展互助保险。支持合作社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把合作社作为农村“双创”平台,引导高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等领创办合作社,到合作社就业创业。

  9.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基层干部和合作社学法守法用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新导向新要求为重点,大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和辅导员培训。抓紧合作社和联合社示范章程制修订工作,配合工商、财政、保监等单位做好合作社登记管理、财务会计、互助保险等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各地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计划,并推动制修订地方性法规,做好立法与新法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依法对发展合作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0.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落实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制定实施意见,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选择部分省份开展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探索政策扶持方式,培育一批组织联系紧密、产业深度融合、带农作用突出的联合体。举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培训班,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研究联合体示范标准,开展联合体发展成效评价。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组织认定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发布示范联合体名录。

  11.推动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完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鼓励县级开展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充实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开展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编写龙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激发和弘扬农业企业家精神,引导龙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办好中国农业产业化交易会,打造龙头企业展示展销、对接合作的大平台。编制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购经理指数,发挥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农业产业化微信公众号,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12.加快“一村一品”发展。紧紧围绕产业扶贫和提档升级,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深入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和环京津贫困地区千村“一村一品”推进行动,总结推广“一村一品”产业扶贫典型模式,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形成贫困村脱贫致富的新增长点。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运行评价,加强示范村镇带头人培训,推动村企村社对接。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注重示范村镇品牌培育,厚植产业发展基础,壮大特色农业小镇,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

  13.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加大《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宣传贯彻力度,制定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宣传文件。深入实施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财政专项。召开农业生产托管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开展督导督查,指导各地制定扶持政策,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文件落地见效。

  14.加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行业指导和监管。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建设,鼓励各地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服务标准或规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防止个别组织形成价格垄断,发生价格欺诈,切实维护农户利益。加强对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的指导和管理,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合同,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探索建立服务组织名录管理制度,强化动态监测,促进服务组织规范发展。

  15.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完善产业链带农惠农机制,统筹兼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与扶持小农户,把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与其带动小农户数量挂钩。鼓励将政府补贴量化到小农户、折股到合作社,支持合作社通过统一服务带动小农户应用先进品种技术。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小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服务带动、就业创业等方式,大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对小农户的服务覆盖率,实现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引导工商资本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带动农户共同发展。深入总结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措施。鼓励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对接,以奖代补支持龙头企业密切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按照“扩面、提速、集成”的要求,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激发农村资源发展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empirenews.page--]

  16.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全面部署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各地清查核实农村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确保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将清产核资结果纳入平台管理,提高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17.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在继续做好10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基础上,再选择工作基础好、干部素质高、有代表性的150个县市和50个地市开展试点,条件成熟的省份可以开展整省试点,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扩大改革试点面。各方面试点要在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收益分配以及权能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面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确保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

  18.制定完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相关问题,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鼓励各地探索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的具体办法。鼓励采取资产租赁、农业开发、生产服务、乡村旅游、联合发展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19.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督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围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等内容,重点对省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试点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农业系统领导干部等进行培训,确保领导干部全面了解改革目的和政策要求,从全局出发抓紧抓好改革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督查的广度和深度,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和政策措施,用督查成果推动改革深入。

  20.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经济权益和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民主管理,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强化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定期审计,重点开展集体重大事项、村干部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

  四、加强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农民负担监管,扎实做好农经统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经管部门履职尽责能力,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1.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加强村级组织负担监管,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及时纠正向村级组织乱收费、集资摊派、要求配套等加重负担的行为。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将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各地也要开展自查工作,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22.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积极开展涉农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用电用水价格、基础设施建设、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及创建达标等领域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管理,坚决清理纠正违规收费和不执行惠农价格行为。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将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相关政策纳入监督卡内容,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23.规范开展一事一议。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向农民筹资筹劳要严格落实贫困、伤残等特殊群体减免政策。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发挥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

  24.强化农村经营统计服务。适应深化农村改革和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需要,不断创新农村经营统计工作。落实新修订的农经统计调查制度,按时保质完成农经统计年报和半年报工作,强化统计数据分析。继续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关键指标试统计,合理界定统计范围,完善统计方式。鼓励基层加强统计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编写农经统计工作手册,指导基层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加强统计成果应用,完善农经统计APP,扩大农经统计数据的公开度和影响力。

  25.推进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将近年来中央文件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用业务工作开展推动体系建设,将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重点工作与农经体系建设一体推进、同步落实。强化正向引导和激励,宣传推广加强农经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示范带动基层体系建设。

  26.提升农经干部综合素质。农村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需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经工作队伍。各级农经干部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提高政治素养。要加强农业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增强工作本领。有计划多形式分批次重点对县乡农经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民群众,求计于民、问政于民。大力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勇挑重担,敢于担当,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改革政策举措落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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