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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卖出去了,现在后悔了,可以重新要回去吗?

2018-04-15 A- A+
   最近有位农民咨询:表示自己购买了同村人的宅基地,现在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倾斜,农村宅基地不断升值,那户人家都把户口迁到城市了,但现在看着宅基地很值钱,又想要回去,可以吗?

  “本来一开始是有所退让的,可以让那户人家要回去,但是对方却要求按照当初的原价重新买回,这怎么可能呢?就按照这几年的利息来算,都翻了不止两倍,按原价收回,这我们家里人肯定不会答应,这多吃亏!哪有那么好的事?但是现在怎么都谈不拢,因为对方家里有人,又不好完全撕破脸皮,硬对硬,所以想知道,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宅基地能不能卖出去了,又收回去?”

  解答:

  首先,这个事件其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过,有一点能够确定,不管能不能要回去,按照当初购买的原价收回去,这一点要求是非常无理的,也不现实!

  那么,到底能不能重新要回去呢?

  如果是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肯定不能要回去;如果只是签订了合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有可能要回去;不过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关键的是要看什么时候卖的;

  因为根据1999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的通知》,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更不得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而直到现在,国家住建部、国土部都没有放开这项政策;因此,也就是说,1999年,是国家最早出台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宅基地政策的时间;

  所以,如果是1999年以前卖的,合同无效,是可以要求收回的;但如果是1999年以后卖的,合同就生效了,不能反悔,没有权利重新要回去!

  如果是在1999年以后进行的宅基地买卖行为,那么你完全有理可据,完全可以拒绝该户人家的无理要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宅基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综上,随着农村宅基地的不断升值,此类矛盾争端在农村还是非常常见的,但一定要坚守的原则是,除非万不得已,不要轻易进行宅基地的买卖行为,尤其是基于现在农村的土地政策,更不能出售给城里人!因为你可能会就此永久失去获得土地的权益,并遭受惩罚!

  而因为升值,想要重新要回自家宅基地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是,按照当初的原价要回,这就有点说不过去,有遇到这种无理要求情况的农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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