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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农村宅基地确权证书,一定要加女方姓名!

2018-04-26 A- A+
 

  今年是农村宅基地确权最后一年,目前,大部分农民也都陆陆续续拿到了宅基地确权证书,细心的农民朋友会发现证书里面包含“共有人”一栏,这一栏登记的是家庭成员,日后如果出现宅基地方面的财产分割,这一栏将作为重要依据!

  但在很多农村地区调查来看,多数宅基地确权证书上只登记了户主姓名,共有人一栏都是空白的,小编在此呼吁:土地制度的不断改革,会促使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价值大大提升,作为家庭成员一定要在登记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尤其是女方!

  

 

  首先,没有登记“共有人”的情况下,农村妇女在成年结婚后变成另一方家庭成员,依据自己家庭成员的身份获得土地各项权益既不稳定,也不长久,更难得到保障。

  其次,如果离婚了,女方不仅得不到任何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力,还将面临“有家不能回”,“有地不能种”,“有钱不能分”的情况。

  而且女方姓名登记在权属证书上,是国家政策鼓励、提倡的:

  《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婚姻家庭编》中明确:家庭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关系解体时,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因此,农村宅基地确权证书,一定要加女方姓名,如果没加,趁现在确权还未结束,可以申报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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