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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你了解多少?

2017-06-06兰溪 A- A+

  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的“三农”发展,基础载体是土地,虽然说土地是农民生活的保障,人民离不开土地吧,但是总的来说,很多农民还是对土地了解不是很深,以至于为了那“一亩三分地”吵来吵去!所以了解土地那点知识还是有必要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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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无疑对有效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产生促进和规范作用,尤其肯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制,完善土地承包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使农民对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有更大的自主权,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今天农业君就为大家讲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底是个啥东西?不懂的可以进来看看,如果觉得我说的有什么不对的话,大家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哦!

  何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征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具有复合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途是从事农业生产;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期限性。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有啥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就是为了给农民承包地一个合法的“身份证”,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重要基础工作,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民生大事,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拥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农民有何意义?

  1、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就是依法明确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通过权证的形式,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不仅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农民法定资产、经营资本,而且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有了法律凭证,为农民“从长计议”吃上“定心丸”。

  2、有利于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既满足农民留土离乡的现实诉求,又解除“土地流转”变“土地流失”的隐忧,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推动家庭承包地转让、互换以及其他方式的土地流转。有利于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3、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

  只有通过土地确权,实现小块并大块,形成适度的规模,提高了土地效益和利用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本加以转让,使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经营者集中,通过扩大规模经营,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及引进新技术品种,调整种植结构,从低效率的劳动模式向现代化的大农业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有哪几种?

  (一)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在这里主要是继承问题。继承法第3条规定的遗产范围中没有规定承包经营权,因此在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有不同的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咱农民有啥好处?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确认和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基本手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是国家法定的一种用益物权。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由政府确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的认识,促进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为严格的物权保护。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保障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基础平台。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开展经常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存在、是否变动、变动内容等,有利于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转包、互换、入股等流转方式中双方的权益,减少土地流转纠纷,减少市场上的欺诈行为,降低市场信息搜寻成本和交易费用,提高土地市场效率,有序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和落实农业农村公共管理政策的重要工具。

  许多农业农村公共管理政策都与土地联系在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和落实农业农村公共管理政策的一个重要工具。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体系,有利于为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土地整治开发、农业补贴、农村社会管理等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并在政策落实中提高可操作性,降低执行成本。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改革进程并没有结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还存在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的地方。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在改革已经取得成就的基础上稳妥推进。

  如果一篇文章对农民朋友没有任何利益关系,那简直就是在骗流量,其实对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农民有一定好处的,所以农业君权大家还是好好看看这篇文章,如果实在不懂的话,可以上网自己查询一下,毕竟这关系到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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