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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侵害个别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7-06-06许文武   A- A+

 曾有这样一件事情,一老板欲流转1000亩土地种植经济作物,在与村集体谈判中,多数群众同意流传承包地,有一户村民认为承包地是命根子,多方做工作仍不愿流转。导致老板放弃项目,撤离,不再投资。而村上的人却怪罪那户村民为“钉子户”,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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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

  小门小户的经营存在资金投入不足,技术支撑力度不够,可持续发展势头欠缺等诸多问题,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是个大趋势。从发展而言,老板投资能来动当地经济,对集体对个人都有“赚头”,应该支持承包地的流转。但是,尽管这样,也不能以集体经济发展的名义对个别群众利益进行损害。

  农户是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如果不同意土地流转,任何人不能强迫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农业部日前正式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规定,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不得侵犯农民权益。这值得点赞。

  传统农业,把土地看成“命根子” ,有传统的“恋土”情结这不可避免,如何实现土地生产经营效益增值,可以采取多方宣传、算经济账、打感情牌、示范带动、调整流转租金幅度等方式进行,而不能简单粗暴地侵害个别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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