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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思考

2017-06-06宋发敏 A- A+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途径。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对落实农村土地政策、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均能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新事物,近几年各地在土地流转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阻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因此,正确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方法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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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

  目前我国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流转不规范,矛盾纠纷多。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土地确权不到位、流转无合同、合同不完备、缺乏利益协调机制、强制流转等不规范行为。这些不规范的行为极易产生纠纷并带来一些遗留问题。尤其是随着农业负担的减少、农业补贴的增加、农地价值的上升,农民、集体、经营主体之间很容易就地块边界、流转价格、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纠纷。

  农民流转意愿不强。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民担心流转土地后会失去生活的依靠,所以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同时,土地流转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农民在流转中又处于弱势,他们缺乏必要的合同法知识,缺少对土地升值的预见性,甚至缺少话语权,在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进而对土地流转失去信心。

  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农民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水平不高。土地依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收益是重要的经济生活来源,农民视之为“命根子”。对土地流转的不了解使得他们担心自己的土地流转后失去生活依靠,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缺乏合理收益分配机制,农民难以获得土地增值收益。我国农民普遍缺乏资金、技术、信息和市场网络,在与农业企业等的流转合作中,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农民一般都以相对低廉的租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流转双方往往没有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农民难以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方式中,也普遍存在农民土地股份折价低,与工商资本地位不对等的现象。

  流转土地“非粮化”倾向明显,部分流转土地“非农化”。经济较发达地区大部分土地流转后存在“非粮化”倾向。只有极少的流转土地在种植粮食、油料等粮食作物。此外,部分流转土地还有“非农化”现象。一些企业在原来的耕地上修水泥路、建饭店、建简易宾馆,建设农业休闲园区,发展休闲观光业等,破坏了耕作层,减少了耕地数量。

  市场流转信息沟通不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还在逐步建立、完善中,有的地方起步早、设施和人员配备齐全,流转服务平台已开始有效发挥作用。但从全国来看,许多地区还没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流转还处于自发、无序状态,政府部门的流转服务能力更加薄弱,土地供需信息平台尚未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正常流转受到了供需双方信息沟通不顺畅的严重制约。

  土地流转后资金与技术支持不足。土地流转后,要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必须进行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经营者开发资金匮乏,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一些经营者大面积承包土地后从事高效农业开发,后续发展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由于融资渠道少,致使部分经营者在土地开发上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规模难以扩大,效益难以提高。从科技层面讲,土地流转的意义在于土地流转以后,发展高效农业,精耕细作,达到高产高效。而一些承包大户由于缺乏相关技术支持,只能搞粗放的规模化,不仅无法提高效益,而且对土地资源也造成一种浪费。所有这些不仅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也使一部分有承包能力和意向的经营主体不断观望、徘徊,或者承包土地后另做他用,失去了土地流转的本来意义。

  解决途径

  针对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搞好土地确权工作,突出政府服务职能,规范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市场化流转机制,确保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健全集体参与机制,建立合理的流转收益分配机制,避免流转纠纷发生,引导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采取严格措施限制借流转之名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

  土地确权是保障。首先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坚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坚决保障农民各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当前正在进行土地确权,农业部门、国土部门、地方政府要积极、扎实开展土地确权工作,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物权权益,明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益。

  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适合现代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在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社会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权益和抚恤优待等方面得到保障,解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和心里障碍,从而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使农民放心、安心。

  规范土地流转迫在眉睫。土地流转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户的切身利益,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时间跨度也较长,管理部门应主动做好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流转必须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土地流转关系确立后,流转双方要签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环境,依法支持、引导、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服务对象上,要加强对流入主体和农民的服务。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制度,使流转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确保农民主体地位,健全集体参与机制。在政府、集体和农民这三者中,需要特别明确的就是农民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因为流转的对象就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更不是政府的其他土地产权。农民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村集体应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

  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减少流转纠纷发生。土地集中后进行规模化生产,并注入资本与技术等高效农业生产要素后,往往会产生比流转前传统农业更高的收益。土地流转双方应在流转初期就制定增值收益分配条款,建立合理收益分享机制,让农民从土地增值中获得进一步的收益,以避免流转双方因此而产生纠纷与矛盾,保障双方的合理利益。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和承包方的切身利益,以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为大局,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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