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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出台

2017-06-07 A- A+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那《意见》又提出哪些对咱农民有利的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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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那《意见》又提出哪些对咱农民有利的政策呢?

  现在关于土地的政策都是围绕着保障农民的利益,在不让农民损失原有的土地、宅基地以及各种农村待遇之上,能够顺利城镇化,让咱农民进城后不用担心失去原有的一切。

  《意见》中最最最关键的一条就是!

  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解读:现在有很多人担心如果进城了会不会土地就没了,这点大家可以放心,国家三令五申的强调,不能让农民进城却丢失了土地,所以如果有村集体以你要进城了就收回你的土地,可以明确的说,这是违法的!

  农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有权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解读:虽然给了农民极大的保护权,但是也并非没人能管的了,如果你做出一些破坏耕地,或者撂荒不种、改变耕地用途等的行为,村集体是有权利制裁你的,甚至会收回你的土地,这一点要千万记住。

  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

  解读:这个也是比较关键的,以前咱村集体的土地被征收,关于补偿款只能给你多少你就要多少,不能有异议,现在提升了咱农民的权利,可以提出意见,和征收方谈点条件。

  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解读:现在等于是原来土地制度三十年不变的一个延续,你手里现有的土地,可以放心大胆的种,短时间内不用担心会有大的变动,估计没个十几年二十年的不会变化。不过这也给一些没有土地的人带来了困扰,我国本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让很多新出生的孩儿分不到土地,而这一情况还会接着延续。

  流转土地被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按照流转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

  解读:现在有很多关于流转土地的纠纷,流转了别人的土地,结果被征收了,关于如何补偿有很多人不明白,现在要注意了,征收补偿款是要给原地主的,你在流转别人土地的时候,一定要写合同,并且要写明如果一旦被征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归你的,千万要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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