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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历史上农民土地使用权稳定性的两大力量

2017-06-07 A- A+

  政府的政治目的和土地的市场化程度是左右我国历史上农民土地使用权稳定性的两大力量

  从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发展的历史回顾来看,考察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必须在合理的制度框架下进行,而不能单纯的从经济角度出发,这是通过历史纬度的回顾中得出的重要结论之一。这是因为影响土地使用权稳定的因素是多元的和多维的,其宏观因素主要有:(1)国家的政治目的和发展战略;(2)社会主要的经济结构;(3)人口增长与土地增长的动态制约关系;(4)国家对土地生产的赋税强度;(5)家庭生命周期;(6)土地权利的可分性。以上六种因素共同影响着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走向。

土地使用权

  国家的政治目的对于土地制度设计具有决定性影响。我国历代土地使用权制度的产生及形式主要基于赋税的征收,与其紧密相连,并伴随赋税征收方式的变化而有所变化,同时土地使用权稳定性逐步从国家的政策性强制走向市场性规范,但政府不会退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与影响,政府影响力与土地兼并二者表现出“你进我退”的关系,因此,政府权威和影响力的减弱必然伴随着土地兼并导致的农民土地使用权动荡,二者具有较大的粘连关系。

  社会主要经济结构也影响了国家的土地制度设计。这是因为国家经济结构决定了国家税负主要来源。如果一个国家主要的经济来源来自农业,那么其整个国家财政和税收必然围绕土地和在土地上耕作的人来进行设计,从而制定出相应的国家财政和税收政策,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就具有严重的战略倾向,因此在更深的程度上干预了土地使用权的自然稳定。土地赋税,也就是今天所讲的农民负担很大程度上也是影响人地关系松散与否的重要因素,这也是本研究得到的一个重要论断。这一点也暗示着,随着目前农业税的取消,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将会有更大的政策空间。

  家庭生命周期变化影响了土地使用权稳定性的周期性变化。家庭的生命周期对土地使用权的稳定具有非常直接的影响,这种家庭生命周期对土地的使用权稳定影响的表现形式就是通过子嗣分家产生对土地的分割,这是土地继承所带来的土地天然分散化趋势。即使在土地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时期,这种家庭内部个体生命周期的变化所带来的对土地的分割甚至都可以对抗市场化形成的土地兼并。这是需要引起注意的一个结论,这也可以解释今天农村由于新添人口的不断增加而导致的土地不断细分和细碎化的趋势,同时也为土地的集体所有所具备的优势提供了一个历史支持。

  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并不必然带来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历史上土地的市场化为土地权利的分隔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交易平台,土地权利在封建时期就表现出很强的可分性,这种可分性也造就了具体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多样性。有证据表明,土地权利的可分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并具有一定帕累托改进的特征。通过对清末及民国时期土地使用权情况的考察发现,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并不会带来土地使用权的集中,两者反而出现了背离的现象,也就是说土地的所有权越来越趋向于集中,但使用权却越来越趋向于分散。即使处于完全市场化的土地制度框架下,也可以通过土地权利的交易使得土地使用权得到不断分散,土地使用效率也可以得到提高,从而形成一种对土地集中的天然对抗。通过历史和现实中土地权利的可分性考察,可以启发我们进一步对土地权利的可分性与土地权利分割后的边界之间的关系方面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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