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领域 > 权属争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 一切以法律为准

2017-07-10 A- A+

   在农村,土地普遍分为两种种植模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1,农民散户种植土地

  所谓散户种植土地,就是单个农户家庭在种植一亩三分地,

  这样的情况多分为农村家庭劳力在外打工,家里只有农村父女和老人在照看土地;

  2,农村土地大面积承包种植土地

  土地大面积承包种植,以农场为主,农场又分为组织或者企业承包,也有家庭农场模式。

  无论哪种都要牵扯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

  笔者在这里只介绍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实行家庭承包土地经营的承包方,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一切以法律为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合法程序

  1,农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以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给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们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

  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也不存在继承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其中一个家庭成员死亡,

  其所承包的土地应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而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和继承,而应由原有户里的家庭成员继续耕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一切以法律为准

  农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依法可以继承的是承包土地的收益,

  如果父母没有承包收益,那么父母死亡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被继承。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