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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

2017-02-08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土地出让市场运行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当前我国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需要怎样解决,农权网因此推荐下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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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宏:当前我国土地出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一、中国土地出让收入的理论

  1、土地开发可持续分析

  尽管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农地转为非农用地,农地数量减少,但同样也有一定量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用地,其中最主要的实现途径就是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每年都会新增农业用地,从而实现占补平衡,只是需要投入开发成本。但从资源的最优配置而言,这是资源的合理配置,土地的价值不仅仅包含其绝对地租,还包含级差地租。靠近城市周边的土地,因城市发展需要,可以通过增减挂等方式,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自然资源的最优配置。

  从出让面积来分析,2011年出让面积为33.51万公顷,土地出让面积中有一部分是新增建设用地,另一部分原本就是建设用地,只是由于城市建设需要,征收之后,拆迁、整理、重新规划后,再次出让,从而获得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面积远远没有像多数人认为那样恐慌,甚至认为危机到18亿亩耕地红线,加剧粮食危机。即使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大规模出让,可能会触及到红线,但国家可以通过对土地利用的动态监管,出台相关制度法规,合理科学调控土地利用。

  2、土地出让收入的持续性分析

  针对土地财政,最大的争议或许是土地出让收入,总量大,财政依赖强,一旦大幅度较少,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将会出现巨大的缺口,从而引发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然而,土地出让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征地,政府将农地征收后转变为国有,进行出让,获得土地出让收入;另一种是旧城改造,通过拆迁,重新规划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从而获取土地出让收入。针对前者,目前城市周边存有许多耕地和未利用土地,正如上述分析,通过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实现均衡。

  3、土地出让收入区域可行性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省市之间资源禀赋差别较大,经济发展过程中,每个地区存在一定的差异是合理的。在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土地财政对其经济的发展贡献也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土地财政依赖之间呈现倒U型发展规律,当经济发展处于较低阶段,由于经济水平较低,产业发展较慢,土地资源发挥着主导作用;当经济趋于快速发展时,土地财政对经济的作用逐步提高以致达到最大;当经济发展到更高水平,土地利用集约度达到最优,产业转型升级,土地财政逐步消退。城市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实力等因素,决定了城市土地市场交易的供给均衡。从1988年-2013年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一般收入比例来看,各个地区基本上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

  二、我国土地出让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1、一次性土地出让模式与土地年租制模式并行

  土地年租制主要是指按年收租,即按年度分别收取土地租金,并按年调租。土地年租制在租金征收方式中实质包含“价”和“租”两个部分,其中“价”的部分仍然是土地出让时一次性收取的出让金,是由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租”的部分则是按年收取的土地租金,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报偿,是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分配土地收益的方式,是真正意义上的地租。这种模式可使土地的初始出让价格下降,初始价格下降多少,则由年租金的租率决定。

  在土地价值的评估方式确定以后,年租金的租率可以作为有效的政策杠杆,调节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使用者的角度看,减轻了初始阶段的负担;从政府收入的角度看,能够可持续的取得土地的增值收入。

  2、建立起定期审议的制度

  对国有土地出让的资金支出和收入建立支出预算补充制度,由政府按月或者按照季度进行一次审议,能有效保障土地的出让资金,确保其支出预算、安排能够合法、合规,达到一定的经济效果。目前,尽管已经起草了土地出让资金的新预算法,并且政府的所有收支纳入地方国库财政收入的预算管理当中,但是依旧难以正常预算、管理土地出让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这是由于每年地方政府编制预算报告的时候,各个地方政府不能准确地预算处全年土地出让的资金收支总额,所以,也就不能准确编制出相应的出让金收支预算。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建立起一套健全、规范的出让资金收支预算补充报告机制,可以与土地出让资金收支管理特点相符合,能够维护国家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权益,而且还能有效遏制地方政府的腐败现象发生。

  3、建立土地公开交易的网络平台

  把土地出让程序及其出让资金账户,从当地政府中剥离开来,然后创建一个具有公开性、全国性的交易平台,并将土地出让的相关信息及时开放给社会民众,接受来自上级领导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将土地出让的资金纳入国家省级财政收支账户,中央财政部门则暂作保存和管理。当政府需要对部分出让资金进行使用的时候,要先对资金使用范围进行申报,符合出让资金的使用范围情况后由上级审批合格之后才能使用,并且保证专款专用,不能讲出让资金随意用于他处。以此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还可以使土地出让资金的收支达到合法、合规,让地方政府受到社会民众的监督,促进当地政府按照规定办事,按职权办事,提高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服务意识和效率。

  4、完善土地数据资料

  土地数据的真实与否关系着国计民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小组核实各市县的土地信息,同时,借助现代科技获取第一手的地理信息遥感影像资料,因为通过遥感影像资料开展土地数据调查,尽管能够加快获取土地数据的工作进度,但也应当注意到利用遥感影像资料进行地类判读时会伴有主观因素,可能产生不正确的判断。因此,核实土地数据离不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亲力亲为。只有掌握了准确的土地数据,才能够有效地使用和管理土地资源。

  5、将国家审计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土地资源最终所属权归于国家,政府仅仅只是按照国家规定对土地进行管理,属于受托方,因此政府需按规定履行自身的受托责任。在出让国有土地以及使用出让资金的过程中,将将国家审计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能够有效保障资金收支安全与合法。目前,我国很多地区政府对土地的基础管理工作不够完善,职能交叉、多头管理以及职责不清的现象极为普遍,使得我国地方国有土地的管理现状和法律法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国家审计人员很难全面、系统地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的资料中搜取相关数据。所以,充分发挥我国审计监督的作用,有助于提高国有土地出让资金的独立审计。在具体的审计过程当中,各级政府应当积极给于配合与支持,切实审查相关问题并且实事求是的向上级部门反映,便于能够提出有针对性地建议及措施,有助于督促当地政府依法办事。为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审计移送或处理等工作力度,将查出的问题及时移交到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现了违法违纪等现象,可以移交至同级的人民政府给予处理,并且及时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审计汇报。

  结语

  总而言之,土地出让不仅仅只是涉及到国家、地方政府的财政经费收支,而且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所以,土地出让务必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并且尽可能将每个出让流程向公众公开,合理收取或者支出出让资金,使得我国国有土地的出让得到合法管理。

  参考文献:

  [1]胡小杰.我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制度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4(13):326-328.

  [2]田钊平.中国土地城镇化制度变迁与创新的路径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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