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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急需法律保障

2017-03-24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土地健康有序流转是目前种粮大户、合作社和农户最关心的问题,而与之相关的法律必须跟上,才能使土地流转依法进行,那么土地流转需要哪些相应的法律调整呢,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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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安徽团代表热议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急需法律保障

  “怎么使土地健康有序流转是目前种粮大户、合作社和农户最关心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解决,农业规模化会更上一层楼。”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副会长、皖北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党支部书记徐淙祥在3月9日安徽代表团小组讨论会上发言。徐淙祥认为,由于没有具体的土地流转法律保障,各地出现了大量土地流转纠纷,严重影响着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健康发展。经常出现的矛盾纠纷如青年农民进城后把承包地口头转给亲戚邻居无偿耕种或是低价转给种粮大户耕种,没有流转文字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没有协议约束,无调解依据;由政府牵头进行整村连片流转,常常出现漫天要价现象;还有一些大户“圈地”后改变土地性质,暴利倒卖。

  他建议,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要完善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明确土地流转方式、费用以及土地使用性质。比如土地经营权转让不能漫天要价,应有一个指导价,如可以以市、县种粮土地前三年纯收入的年平均值作为参考值,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浮动。同时,还要把土地流转后不准改变土地的用途也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保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他的发言引起了其他代表的赞同,“现在各地都尝试土地经营权抵押,如果经营失败了怎么办?要研究对策,从法律方面做好保障。”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程恩富又提出了进一步的问题。

  “今天土地的‘三权分置’改革围绕处理好农民跟土地的关系这条主线,目的是为了释放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滁州市市长张祥安接了话。他介绍道,滁州在全省率先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80万农户拿到了产权证。现在适度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比例将近50%,有的村是整村流转。制定完善土地流转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特别是对流入主体审核、流转合同规范,有效防范了土地流转的隐患。此外,还探索抵押贷款,拓宽融资渠道。去年定远县率先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发放贷款2600多万元。

  “建议能够修改《物权法》和《担保法》。因为《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能抵押,就是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确权登记颁证以后,后续的工作就是要发挥抵押担保的作用。所以我们提请及时进行修法。”张祥安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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