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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

2017-03-07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土地流转给规模化经营带来可能,可这个过程中还存在什么问题吗?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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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两会建言:农村土地流转 可施行规模化经营

 

  【点睛】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家庭农场,鼓励和引导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是解决农村土地零散、分散的有效途径。农户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通过土地和资本的结合,能够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

  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由于农民大量外出务工,农村存在着土地撂荒的现象,而急需土地的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获得土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否完善,措施是否符合当前农村发展现状,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避免土地撂荒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问题及成因

  (一)农村土地分配现状增加了土地流转的难度

  村集体分配土地的原则通常是综合考虑土地质量、距离远近等因素,将每家每户土地分散开。随着嫁娶、继承等因素进一步导致土地越发分散,加之个别农户家庭条件较好,虽然经营不善或者撂荒,仍然不愿流转,这就加大了土地集中经营的成本和难度。

  (二)政策的调整导致土地价值大幅度提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政策的调整,免征农业税的情况下还获得粮种补贴,使得农民负担大幅减轻,收益大幅提高,土地价值大幅度提升,农民种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巨大收益,而发包方因为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这样就不可避免的产生纠纷。

  (三)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流转行为不规范导致矛盾冲突增多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实践中,多数农民不清楚法律规定的流转行为有哪些,有什么法律后果,流转行为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

  (四)基层组织管理缺位,导致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

  村级并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村委会并没有发挥好管理的职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目前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而现在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明显弱化,对群众的号召力、影响力、说服力大大下降,一些矛盾纠纷在基层得不到有效化解,诉讼就成为他们普遍的选择。

  (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缺失导致土地流转难

  很多农民对土地流转是持谨慎的态度,不愿意将土地一次性流转给第三方。即使转包,也多数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给自己留出“后路”。这样,对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实现长期性、大规模经营造成了难度。

  对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家庭农场,形成农村土地专业化、规模化经营

  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家庭农场,鼓励和引导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是解决农村土地零散、分散的有效途径。农户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通过土地和资本的结合,能够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农民每年按照占有的股份进行分红,这样就可以释放出更多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而土地使用效率的提高,将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加强法制宣传和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业务指导

  继续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村组织成员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律培训。强化基层调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的作用,引导农民将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备案登记。

  (三)完善农业保险和农村保障制度

  通过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一旦受到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减产甚至绝产事件的发生,将会影响其缴纳承包费,导致违约。农业保险有利于解决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带来的危机,保持再生产的能力。建议建立健全农村保障制度,包括农村社会风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制度,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四)以村为单位进行农村土地整理

  由于历史原因,农民的土地过于分散,土地好坏不一,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也加大了土地流转的难度和成本,不适合当前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建议以村为单位逐步进行土地整理,再进行分配,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价值,也便于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土地流转。(秦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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