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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放活与社会工商资本下乡

2017-03-11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农村土地经营权放活对社会工商资本进入以及合作会带来哪些途经?请看时政评论“农村土地经营权放活迎接社会工商资本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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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奎:农村土地经营权放活迎接社会工商资本下乡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完善农村“三权分置”办法。这项改革措施的推进,特别是随着“三权分置”办法的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放活,社会工商资本将有许多下乡机遇。

  农村的三权并行分置,是当前农村改革最值得关注的一个内容。中央文件也明确提出,这项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又一项重大改革创新。经过几年实践与政策的积累,2016年10月中办、国办发出《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三权分置并行。三权分置并行的主要内容是: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一定期间内占有、耕地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要构建三权之间的关系。

  三权分置改革,有着深刻的背景。进城农民,农民纷纷进城,希望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经营权。1980年不到20%的城镇化率,2015年达到56.1%的城镇化率。未来还将有2~3亿农民进城。返乡农民以及新一代农民,希望适度规模经营,用活经营权。截至2015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中已有33.3%发生了流转,2.3亿承包户中有6600万户或多或少地流转了土地地。这个趋势还在继续。

  从社会工商资本的角度来讲,社会工商资本希望下乡在农业领域寻找投资机遇。市民农庄、民宿经济、特色农业经济等等。

  三权分置并行,需要处理好各方面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是前提条件;放活经营权是这次改革的亮点与重要的突破口。目前来看,还不能够说,三权分置改革之后,社会工商资本就能大举下乡。因为许多法律条件还不具备,农村合作主体的培育还需要时间等等。但随着改革进一步推进,在经营权放活这方面,将会有大量的机遇存在。特别是要看到:在一个长期的历史的过程中,随着确权工作的推进,以及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化,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可能选择退出一权、两权、三权或四权(如重庆巴南农民退出集体收益分配权、承包权、林权、宅基地收益权),社会工商资本深入地嵌入到农民退出的诸多环节中去,进入农村农业有了更多的机会。

  一是合作对象变多,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涌现出来。

  二是经营权交易更加活跃,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深化,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市场交易活动,有望升温。

  三是经营权退出的农民增多,一部分农民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等,工商资本可选择的面扩大。

  四是经营权资本化的渠道更加通畅,一些地方将开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有望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

  五是规划手续办理更加便捷,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六是更多机会获得经营活动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有更多机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七是优先盘活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特别是在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的基础上,发展民宿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

  八是规范运行的风险可控性增强,国家将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这对工商资本带来更多安全感。

  九是获得更多基金与补贴等的支持,投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等,将会兴起。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等,将对社会工商资本起到支持作用。

  十是其他涉农的机会,主要是更多优势参与后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如利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获得城镇建设用地。在资源环境承载力适宜地区进行低丘缓坡地开发,对工矿废弃土地进行复垦利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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