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领域 > 土地开发

警惕土地流转非农化

2017-03-12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随着土地流转进程加速,为什么带来土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问题。这里的原因是什么?请看下文。

--------------

  原标题:盘活土地,警惕流转非农化让土地成为农民真正的倚靠

  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开幕,正式拉开两会序幕。民主党派提交的多份提案关注“三农”议题,土地改革问题又是其中的热点。民革中央紧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契机,呼吁盘活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入股分红,积极探索“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新路,推动脱贫攻坚向脱贫致富转变。民进中央则更强调在土地流转进程加速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非农化监管。

  实施“地随人走”政策

  韶关市始兴县澄江镇暖田村是贫困村,雷明鉴是该村的贫困户。2013年,暖田村引进一家农业龙头企业,雷明鉴的4亩多地按每亩500元的标准流转给公司,他也被安排到这家企业上班,每年收入3万多元,在家门口实现了就业脱贫。

  南雄市珠玑镇灵潭村的徐承花也是贫困户,她的丈夫长期外出务工,她自己耕种2亩多水田并不容易,于是把土地流转给村里成立的济福生态发展有限公司。除了每亩田有200元的租金外,徐承花还在公司务工,一人年收入超过6000元。

  民革中央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拉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土地资源浪费和土地资产沉睡。为此,民革中央在《关于以农村土地改革为引擎,推进脱贫攻坚向脱贫致富转变的提案》中提到,要明确农用地“三权分置”后各项权能实现原则,弱化所有权,保证农民长久享用其用益物权,通过入股、抵押和继承,强化承包经营权,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多收益权。变农田为股田,将农民承包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建立以农业经营主体资格认证为核心的土地流转准入制度,农业经营主体缴纳土地流转风险金。

  “依托部分贫困地区的地理优势,结合原有村庄多、小、散的实际,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推进村庄合并,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废弃村庄要适时复垦,融入农业园区;腾出的建设用地首先用于农村社区建设,结余部分纳入集体储备,折股分配给农民,使农民变股东。”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写道,政策上应允许贫困地区农村集体利用其储备土地建工业园区,以及土地入市交易、股权转让、继承和抵押。

  此外,民革中央还呼吁加快推进贫困山区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激活退出宅基地资产,允许就地改造空置农房,发展民宿等,允许退出宅基地就地入市、调整入市和改造入市。同时建议实施“地随人走”政策,激活宅基地资产,实现土地指标合理漂移,解决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问题。

  监督土地流转非农化问题

  目前,全国耕地流转4.47亿亩,流转率达33.3%,但随着土地流转进程加速,农村土地租金上涨,也带来了土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问题。

  对于土地流转非农化的原因,民进中央在《关于加强土地流转非农化监管的提案》中分析,一方面,农业产能过剩,粮食收购价总水平走低,苗木、水果、蔬菜和设施农业亩均收入远高于种粮,不少农业经营主体选择非粮化经营,甚至圈而不用、闲置多年;另一方面,目前全国流转土地平均费用为每亩600-800元,城郊地区甚至高达每年2000元/亩左右,而且全国农业生产用工日工资增加,种粮纯收益过低,土地租金和人工成本上升,加剧了规模化经营主体非粮化、非农化的现象。

  为此,民进中央建议国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农化问题的监督检查,把工商资本企业“下乡圈地”、流转土地“毁约弃耕”、以土地流转为名“融资诈骗”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对于土地撂荒的,可停发农业补贴。对于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以土地流转等名义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化”,甚至严重破坏或污染耕地的,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乡镇政府及村集体要加强日常监管职责,建立动态监管机制。

  此外,站在长期和根本解决问题的角度,民进中央建议加强对工商资本下乡准入监管,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对租赁农地期限和面积设置上限控制。建立统一的市、县、乡镇农业综合信息平台,及时为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土地流转价格信息,动态统计流转土地使用情况。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